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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个子女后,应考虑采取一种比较长期的方法。比较理想的是由女方采用宫内 节育器。但如果女方行经过频、血量偏多、痛经和经前期紧张,则不宜采用宫内节育器。
这时,应选用甾体激素类药物,因为这类药物不仅能避孕,还对上述疾病有减缓症状的 作用。但患有肝、肾、高血压病者,应禁用甾体避孕药。
另外,女方长期服用抗结核药 利福平、抗癫痫药、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及广谱抗生素、氨苄青霉素和四环素等均可能 诱导肝脏的药物代谢酶增多,从而加快甾体避孕药的代谢,容易造成避孕失败。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女方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或不适宜服用甾体避孕药,或因患 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时,应由男方担起节育的责任。这时避孕套又成了避孕的首选措施。
如果女方在分娩时进行过剖腹产,或者女方已服用甾体药数年需更换方法,或者在 哺乳期(因带环易脱落,服甾体药又易影响婴儿哺乳)等情况下,则应以避孕套作为首
选措施。
当然,使用外用杀精剂也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如药膜、药膏等。 可供选择的另一种男用节育措施就是输精管绝育或节育方法,包括结扎术、粘堵术
和栓堵术,后两种方法是我国首创的,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前两种都是一劳永逸的 理想方法,但一旦施行手术之后,则难以恢复。虽然显微外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复通
成功率有较大提高,但复通不能保证复孕。 根据输精管结扎术复通复孕率仍较低的情况下,实行结扎术要特别慎重。通常,我 们应鼓励先采用其他方法避孕。
如果孩子已经七八岁,智力和身体发育都很好时,父母 可以重新考虑进行绝育手术。至于因子女有遗传性疾病倾向或女方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
再次生育时,则以采用绝育术为宜。像农村和边远地区已经超生或已生育二胎的夫妇, 最好选择男性绝育术作为永久性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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