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被列为全国幸福工程首批项目试点县。几年来,按照人均收入在150-200元的为第一批、200元以上的为第二批的原则,分两批投放项目款32。5万元(其中第一批22.5万元,第二批10万元),建点16个,滚动救助贫困母亲705户。在已进行评估的第一批619户救助户中,有290户解决温饱,248户脱贫,19户进入小康,救助户平均收入由救助前的人均200元提高到目前的1160元,还款率达到了100%。幸福工程项目实施5年来,本着“先避孕、后扶贫。先脱贫、后生育”的原则,全面推行“不脱贫不脱钩。脱钩不断线”的做法,不仅帮助广大贫困母亲脱了贫,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