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官网、新媒体内容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2 阅读: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基金会品牌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基金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促进基金会官网及新媒体平台内容审核工作的规范化,保障发布内容的正确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宣传推广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包括基金会、项目/专项基金等开设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移动客户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头条号百家号等内容号平台、知乎等问答平台、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新媒体平台内容,指基金会、项目/专项基金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第三条 官网、基金会官方以基金会名称建立的新媒体平台等由宣传部统筹和负责内容审核工作。各部门、项目/专项基金新媒体平台由各自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内容审核工作;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培训、考评工作。

第二章 审核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先审后发”原则。

第五条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审核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平台、分级审核;加强重点平台、重点内容审核,确保准确性同时兼顾内容发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 构建审核工作合力,形成审核、培训、监督、检查、考评为一体的审核工作体系。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七条 按照新闻重要等级程度分三级

(一)一级:涉及基金会会长、国家机关领导的讲话或出席活动的新闻。

(二)二级:涉及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地方领导的讲话或出席活动的新闻。

(三)三级:涉及部长及部门员工的讲话或出席活动的新闻。

第八条 按照新闻内容类型分四类

(一)一类:党务宣传类

(二)二类:信息公开及舆情应对类

(三)三类:基金会综合宣传类

(四)四类:项目及专项基金宣传类

第四章 审核流程

第九条 基金会官网发布内容审核流程:

(一)宣传部所提交信息需宣传部内部审核、经部长确认后方可发布;审核周期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二)部门、项目所提交的新闻内容上传后、经宣传部审核、最后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发布;审核周期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三)三级、三类、四类新闻,整体审核周期不超过24小时;二级、二类重点内容要加强审核,周期不超过48小时;一级、一类新闻必要时需经分管领导、秘书长等确认后方可发布,整体审核周期不超过72小时。

第十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审核流程:

(一) 宣传部拟发布信息需宣传部内部审核、经部长确认后方可发布;审核周期参考第九条第三款。

(二) 部门、项目/专项基金使用自有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待发布内容需经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发布;审核周期参考第九条第三款。

(三) 一级、一类相关内容需官网发布后,新媒体平台方可发布;发布前需经宣传部审核确认,整体审核周期不超过72小时。

(四) 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转发、点赞与公益项目无关、涉及基金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涉及敏感信息发布需提前报宣传部审核。

(五)如申请新账号,需提交宣传部审核报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宣传部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和审核方面的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部门内容审核员、各部门和项目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宣传部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定期、不定期基金会内部各项目/专项基金新媒体平台运营、审核方面的评比工作。

第十三条 对内容审核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应根据公关、舆情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及时、妥善应对,并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面行为清单

1. 严禁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

2.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标志标识和领导讲话、基金会标志标识和管理层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不得发布商业性抵消公益性的内容。

3. 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内容。

4. 严禁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内容。

5. 严禁发布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传播,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内容。

6. 严禁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7. 严禁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8. 严禁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9. 严禁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10. 严禁发布未经官方核实的社会新闻、消息。

11. 严禁发布可能损害基金会相关名誉的内容。

12. 其他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13. 内容规范性不足、含有错别字等问题。

正面行为清单

1. 精心布局,主动出击,和各类新媒体平台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 主动核验合作伙伴品牌使用行为,保证基金会在合理范围内的品牌露出,保证基金会品牌权益。

3. 根据机构和项目、专项基金发展阶段,积极开设新媒体账号并做好运营。

4. 和宣传部保证沟通顺畅,进行传播资源盘整,最大限度发挥宣传部已有资源渠道优势,让优质内容在多渠道形成规模扩散形势。

5. 积极筛选合规优质的媒体合作伙伴,联合撰写发布优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