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现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27 阅读:6691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现金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4日秘书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加强对基金会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现金使用范围

除下列规定的范围外,财务支付款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一律不得借用现金;

2.因私借款不予办理。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款私用;

3.借款人预借现金应按用途填写借款单,按流程签字,出纳核对无误后支付。职工归还借款时,出纳应当另开收据,借款人核对无误后妥善保存;

4.差旅费借款须在公务完毕回程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流程签字,到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5.借款未清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对不按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发出书面通知催办;

6.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门说明;

7.对于现金收入,出纳人员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验明货币的真假;对于当面没有履行点验手续而事后发现短缺或假币的,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收取现金时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款不开发票或收据,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8.对于现金的支出,收款人须当面点清款项并验明货币的真假。事后出现短款或假币的,财务部门及出纳人员不负任何责任;

9.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支票存根上注明用途和金额等,经会计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取; 1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提取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取。

10.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或存入5万元(含)以上大额现金时,应配备两名人员同行并派专车护送;

11.对保险箱的密码要绝对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12.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建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到收支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应盘点,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3.出纳人员是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的责任人,须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14.财务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库存现金及账务的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

第三条 现金的库存管理

1.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斟酌账户库存现金超过10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财政专户现金超过10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2.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

3.不得白条抵库;

4.保险柜不得存入私有财产。凡经发现,一律做为公款处理;

5.不得套取基金会的现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临时外出或休假,应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2017年2月20日)起施行。原《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现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