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工程援助
 

   所谓利民工程援助,是一种以熟悉所在国各方面情况的日本驻外使领馆为个中心,进行资金捐赠活动的援助方式。它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地方公共团体和研究、医疗机构,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活动NGO(非政府团体)等实施的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对每一个项目提供的资金在1000万日元以下,虽然金额不大,但是这种小规模的援助能够使广大老百姓直接受益。从1991年度开始,迄今在中国已实施了168项,共计约11亿日元,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利民工程无偿资金援助概要介绍 1、利民工程无偿资金援助是对发展中国家的NGO、地方公共团体、研究·医疗机构等实施的经济·社会开发项目、以提高基层社会当地居民的福利为目的、由管辖各地区的大使馆、总领事馆为直接窗口迅速并正确的进行资金援助的一项制度,于1989年度建立。对每个项目的支援原则上最高为1000万日元(约68万元人民币)、规模比较小,但是作为能够细致地对应基层水平上的多种需求的援助而获得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自该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在扩充其规模。预算额从89年度的3亿日元发展为98年度的57亿日元。实施项目数量从89年度的95个发展为98年度的l064个。 对象领域除了以初等教育为中心的教育·研究领域获得最多资金外,保险医疗领域、民生·环境领域位于其次。 实施的过程如下: (1)提交各馆指定的申请书 (2)各馆就申请项目进行研究·(3)日本国外务省承认实施项目 (4)与各馆签订赠送合同 (5)审查采购合同 (6)提供资金 (7)实施项目 (8)提交中期报告 (9)提交最终报告

 
  


  无偿资金投放
 
  自1991年开始实施,由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驻沈阳总领事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事馆作为窗口。提供金额年年增加,从91年度的0.36亿日元到98年度的5.05 亿日元增加了大约14倍,实施项目数也从91年度的9个到98年度 的71个增长了大约8倍。 此外,本年度的提供金额以及实施项目数各为约4.1亿日元、59 个,预计与以往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注)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 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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