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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发现异常者出具“婚前检查证明”。
(2)发现异常者,根据情况分类指导,包括暂缓结婚,可以 结婚但要禁止生育或要控制生育的性别;不宜结婚等各种情况。 婚前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一般都要经过会诊或遗传咨询;对不
宜结婚或不宜生育者,下结论时更要慎重,要争取家长(有时甚 至是单位)共同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并要做好随访工作,使劝阻 的意见得到落实。
(3)检查女性生殖器官一般均作肛查,如必须作阴道检查时, 需征得本人和对方的同意。
(4)对男女双方有关性方面的问题要保密。
(5)发现已怀孕者要根据年龄、健康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认真填写婚前检查记录表,做好登记,妥善保存;异常病例 要有专人管理,并由检查单位专人负责,及时处理,随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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