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所形成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事会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监督机构,对基金会财务以及理事会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基金会依法、合规、有效运作,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口奖组织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络和执行;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由国内项目部负责联络和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