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是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推进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个有效载体。就我省幸福工程项目县的情况看,项目自身所创造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益比较显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项目资金管理“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弱”等现象。为合理使用有限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成立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
前些年,由于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点曾经出现项目资金沉淀现象,为盘活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控,2006年10月,成立了由省计生协常务副会长赵长法为组长、秘书长刘延军为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南省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2007年8月,省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分别对洛宁、汝阳、社旗等县的幸福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汇总调研数据,上述三县国家幸福工程组委会投放项目资金50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扶贫、自筹配套资金75万元,总量为125万元。总体情况看,幸福工程项目资金运作质量良好,有少量资金沉淀现象,资金回收率为96.25 %。随后,我们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重点对项目资金档案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将项目专户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记录等分别存档,做好痕迹管理。
二、强化措施,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
为了从程序上、机制上保证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2007年12月,省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南省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依据《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规范幸福工程项目资金运作的机制和措施。主要内容如下:队伍建设机制。项目县设立专人、专户管理项目资金,通过定期培训,保证队伍稳定、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督查监管机制。每年,省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对项目县进行1-2次工作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资金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审批投放项目资金。资金公示机制。项目资金投放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分段拨付项目资金。评估验收机制。项目结束后,由县计生协、项目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然后,由省项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周期内的资金效益进行审核验收。上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促进幸福工程项目健康开展,在《办法》中,我们明晰划分了4个相关主体的责任。一是项目选点。首先,由县计生协选择协会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村作为项目投放点;其次,由乡村两级协会对贫困母亲进行推荐上报;最后,由县计生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甄别确认。二是项目立项。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对确认对象的生活现状、生育情况、文化程度、致富能力、社会诚信等进行综合考量,然后,结合自身所掌握的项目资源进行立项。三是资金担保。为防止项目资金流失,由项目投放点的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担保,以此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关怀力度和责任感。四是使用回收。被资助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协议正确使用资金,保证项目结束后及时返还,并自觉接受县、乡项目办的指导和监督。五是项目服务。计生协协调涉农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现场指导等,对资助人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防止项目失败和损失,以保证救助资金的完整回收和再利用。上述责任的划分和落实,达到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变结果惩戒为过程干预、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的工作效果。
总之,在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虽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努力把河南的幸福工程项目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