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第五协作组赴丽江市宁蒗县“三下乡”活动——宁蒗县幸福工程项目情况
发布日期:2008-06-05 阅读:4756


一、基本县情
宁蒗位于滇西北高原川滇交界处,全县总面积602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2006年末总人口241542人,境内有彝、汉、摩梭、普米、傈僳等12种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89744人,占78.5%。1986年被国务院列为首批治理的特困县,2001年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新的脱贫标准计算,至今仍有20.9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200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76963万元,增长12%;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60万元,增长24.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706万元,增长3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50万元,增长2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32元,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00元,增长15.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县委、县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狠抓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决定,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6年,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7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68‰,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提高到88.04%;计划生育率提高到92.78%;累计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1948人。
近年来,我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我县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县级四套班子包乡,部门、单位包村,乡、村两级包村联户责任制度。乡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包村,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实行包组联户责任制。包村包组联户的主要职责是:解决计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保证所包村、组无超计划生育,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户的婚、孕育情况,负责联系户的补救措施或节、绝育措施落实到位。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增强了乡、村两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涌现出了为查找外出躲避的超怀户而遭遇车祸因公牺牲、致残的先进事迹。
  二抓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是搞好计生优质服务的先导。我县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导向,坚持“为群众所好、所乐、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新的生育观。主要是抓好了“三个围绕”:一是围绕群众所好出宣传品。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在公路沿线、集镇醒目位置书写宣传标语,倡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良好风尚,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围绕群众所乐抓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生动形象的宣传,群众很乐意接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教育。计生服务站还专门制作流动板面,组织计划生育服务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宣传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识,扩大了计划生育的覆盖面,营造了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围绕群众所需送科技。结合每年开展的科技“三下乡”活动,不断拓宽和丰富计生宣传教育内容,加大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科技致富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新时期育龄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技致富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需求。
三抓协会建设,促进村民自治。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我县于1990年成立了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县级设协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乡协会办公室设在计生专干办公室,乡、村配备协会兼职人员,各级协会组织共有兼职理事2629人,团体会员组织106个,会员小组1147个,会员人数28985人,占总人口的11%,会员之家和宣传服务阵地106个。优化协会组织形式,探索协会工作机制,凸现协会服务宗旨,拓展协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创建示范协会活动。县、乡、村、组计生协会组织,从宣传发动入手,结合进行宣传、服务、活动等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和生育文化建设,制订了协会章程和有关活动制度等。各村、组计生协会都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在全县形成了关爱女孩、关注社会、关注未来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协会工作健康深入的开展,提高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也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同时也扩大了计生协会的影响力,增强了协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得以同步推进。各级协会组织成立18年来,会员人数逐年增加,协会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表彰。1991年7月,县协会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1999年3月,永宁乡协会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三、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999年6月,在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的关心下,上海市计生协幸福工程组委会赴云南考察组莅临我县考察,并确定了一个“幸福工程”项目实施点。2001年2月,资助11万元“幸福工程”项目资助款(其中1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1万元用于为妇女治病)。项目确定后,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计生局长、计生协会秘书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了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项目实施户。实施项目的乡村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小组,项目户主要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中的贫困家庭。主要以发展种植、养殖、经商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经营项目,实行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与实施项目的乡村和实施户签订协议,每户投放资金为1000元至2000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要求每半年还一次本金,分四次还清。第一轮投放给永宁乡5万元,项目户25户;翠玉乡2万元,项目户10户;新营盘乡2万元,项目户10户;红旗乡2万元,项目户11户,共计56户(其中种养殖业38户、经商业18户)。2003年5月,第二轮投放给大兴镇4万元,项目户23户;跑马坪乡2万元,项目户10户,共33户(其中种养殖业28户、经商5户)。目前,第一、二轮资金还款达74%,项目户已扩大到99户。
2005年7月,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第十五协作组捐赠幸福工程资金14000元,我们将资金投放给大兴镇、永宁乡10户农户(其中养鱼5户、养猪3户、种植苹果2户)。
四、幸福工程项目取得的效益
2001年以来,我县利用上海市计生协资助的11万元资金和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协作组资助的1.4万元资金开展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实施项目覆盖6个乡(镇),24个村(社),99户贫困母亲的家庭,受益人数达446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估,对资金设立专门帐户、专门帐本、专人保管。县计生局、计生协等有关部门为救助的项目户提供生产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以及为贫困母亲提供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通过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滚动运作,99户贫困母亲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收入,80%以上的项目实施户基本摆脱了困境。如泸沽湖南岸普落村农户付云莲于2001年、2005年先后投放资金3000元,建了两亩鱼塘,2003年以来出售鲜鱼1500多斤,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不仅归还了本金,还使辍学的孩子复学,2005年又办起了农家院;新营盘乡毛家乡村委会受救助的彝族贫困母亲杨阿机将救助的2000元资金用于35亩苹果园的中期管理,还在果园里套种了大白芸豆和白瓜子。2001年以来,苹果销售实现收入23000元,白芸豆和白瓜子收入1900元;大兴镇安乐社区独生子女户沈顺花家,实施幸福母亲工程项目后,现有鱼塘3亩,大棚蔬菜0.7亩,猪6头,年收入两万元以上。付云莲、沈顺花等10人,2005年11月被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评为“幸福母亲奖”。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传统落后的婚育观念在部分育龄群众头脑中还未根本转变,早婚早育、重男轻女等旧婚育观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二是育龄妇女中的贫困母亲人数较多,贫困面大,亟待救助。目前,我县有已婚育龄妇女47900多人,其中贫困母亲29580人,占总人数的62%(目前的救助户仅占贫困母亲总数的6%),且绝大多数贫困母亲家庭居住在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自然灾害频繁的高寒山区、金沙江河谷地区,人均粮食、经济收入低于全县人均水平,处于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孩子无学上的困境中。三是贫困母亲中80%以上是文盲、半文盲,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缺乏生理卫生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特别是孕产期保健较差,妇科病发病率高达60%;缺乏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四是由于绝大多数的贫困母亲居住在交通不便,医疗条件较差的地方,许多育龄妇女要翻山越岭,步行到几十里外的乡服务所接受节育手术,出院后又要步行回家,母亲又是家庭的主妇,担负着繁重的家务活和生产劳动,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营养不良,术后远期近期并发症发病率、节育环脱环率较高,造成意外妊娠后,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妇女多,有个别妇女已采取补救措施达几次,严重影响着受术者的身心健康。
六、今后实施幸福工程项目的工作思路
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帮助贫困母亲增加收入,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深受广大贫困母亲的好评。今后,我们要继续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人员培训、检查指导、审核评估等日常工作。二是以计生协会为载体,搞好幸福工程项目。三是建立长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充分发挥上海市计生协和中央国家机关资助的资金开展好“幸福工程”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和小额信贷投入,扶持计划生育农户。四是坚持“幸福工程”项目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的服务宗旨。继续采取小额资金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的方式,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种植、养殖等家庭经济,增加收入,摆脱贫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让贫困母亲学习实用技术;要求贫困母亲积极参加生殖保健知识培训班,懂得生殖保健,预防妇科常见病,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五是加强县保健院、计生服务站、所对贫困母亲开展查病、查孕、查环等医学检查,搞好普查普治的医学监护工作。六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做到捐助者满意,项目户受益。同时,希望中央国家机关一如既往地关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事业和支持幸福工程项目。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