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意外死亡、病残,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是一种倍受打击的伤害。在农村,这样的家庭更是陷入异常的困境。2002年受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对甘肃、宁夏、浙江、湖南、四川等五省(区)12个乡镇的3.6万户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及入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了《遭遇意外风险的计划生育家庭亟需社会救助》的调查报告。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一项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奖励、对因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的重大举措,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推出。这一扶助制度的直接受益对象是60岁以上人群,对于子女死亡、病残的计划生育夫妇而言,从经济上解决了“养老无着”之忧,提供了制度保障。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帮助包括独生子女死亡、病残在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困境,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在此基础上,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病残而夫妇在60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采取措施帮助这些家庭摆脱眼下困境,也需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为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推出了“农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家庭扶助行动”项目, 同时制定了专项扶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办法,并在重庆市北碚区、大足县和四川雅安市的天全、雨城、名山县开展项目试点。其特点是以农村60岁以下独生子女夭折、伤残的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团运作”的“社会救助机制”, 通过“扶助生产,扶助就医,扶助上学”等方式,为受助家庭提供个性化、多样性扶助服务。这一行动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延伸,将与“奖励扶助制度”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救助机制。
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统一协调下,各试点地区县委、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家庭扶助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项目办公室,积极参与到扶助项目活动中来。首先是做好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并在个人申请、项目办按照扶助标准进行筛选确定的基础上,经过三榜公示最终确定了470户做为首批扶助对象。各地充分发挥地方职能部门的优势,为每一位将要受到扶助的家庭建卡立案,给她们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不仅帮助她们选择扶助项目,并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给予她们精神上的抚慰和物质上的帮助,真正让这些家庭摆脱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困扰,对立生活的信心,恢复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走上致富的道路。
5月14、15日,该项目启动仪式分别在重庆市北碚区和大足县两个试点地区举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和重庆市有关领导出席了项目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