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扎实推进幸福工程工作——写在“幸福工程资金管理年”
发布日期:2008-07-05 阅读:4196
我区自1998年被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确定为首批幸福工程项目试点县(区)启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和市幸福工程指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以救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为主线,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幸福工程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十年来,已连续发放十期幸福工程项目款,累计滚动投入资金151.8万元,救助二女扎贫困母亲422户(次),惠及人口1890人(次),项目点覆盖13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全区累计救助的422户中发展种植业150户、养殖业104户、加工业30户、经商业64户、运输业62户、其它行业12户,前九期救助的323户贫困母亲(第十期正在运作之中),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78多万元,人均年收入由受助前2344元,提高到3286元,人均增收942元,增长40%,308户贫困母亲通过救助已脱贫或基本脱贫告别了贫困,脱贫率95%,资金回收率和滚动率均达100%。“幸福工程”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使贫困母亲树立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众多贫困母亲不仅闯出了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也改变了旧的婚育观念,思想状况、精神面貌、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明显改善。幸福工程,惠及母亲,造福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搭起了一座爱心桥梁。
坚持“三治”并举,提高救助水平。十年来,我区在大力实施“治穷”的同时,还把治愚和治病工作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来抓。在“治愚”方面,区项目办充分依托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和村人口学校,组织教育、科技、卫生、农业等部门优秀的技术人员下乡进村,为贫困母亲举办科学技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农业实用技术等各类培训班71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达1190人次。在“治病”方面,区项目办结合每年“母亲节”和“5.29”会员活动日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和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市、区疾控中心的医务人员为贫困母亲健康检查38次,诊查贫困母亲791人次,查出常见妇科病219例,治愈204人。十年来全区被救助的422户二女扎贫困母亲受到全国、省、市计生协会和幸福工程组委会表彰的有50人。
幸福工程以资金救助方式,通过项目运作来扶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要目的。十年来幸福工程的实施,不仅为贫困母亲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更为我区开展这一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08年系幸福工程资金管理年,为继续把这一“益民富民”工程办好,区项目办针对各乡镇项目点近年来一直或多或少存在的“回收后滚动慢”的问题,采取了几项强化措施:
一、及时调整项目执行考核制度,确保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区计生协会一直将幸福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协会整体工作评估考核,实行量化指标管理。在每年年终协会工作考核中,都将幸福工程款还款情况做为评估考核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街道)全年考核成绩进行评分,实行项目资金回收奖励分,对按时上缴项目资金的乡镇项目点,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从而调动和促进资金回收积极性和项目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区协会拟适当加大幸福工程项目考评分数,并将各项目点及时滚动与否也纳入考评。今年初下达《期终通知》时,区协会就要求各项目点回收后需于两周内进行滚动,逾期视为滚动不及时,将在年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适当的“压担子”一定程度地改变了各乡镇项目点回收后滚动慢的情况,大大提高了各项目点的工作积极性,使今年上半年到期的4期幸福工程项目均在回收后两周内及时全面地实现新一轮的滚动救助。
二、强化资金管理,坚持七个重点:
(一) 坚持前期入户摸底,谨慎选择帮扶对象。
在确定项目对象上,我们坚持在回收项目款的同时进行新一轮前期摸底工作的部署,以缩短资金闲置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率,达到安全高效运作目的。乡镇项目办搞好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工作;区项目办坚持对申报上来的对象进行挨家挨户的前期入户摸底核实,详细了解其申报动机、个人素质以及诚信度等,通过乡级个别谈话、区级走访调查、乡镇把关、县里决定的形式,按照优先考虑二女扎户中有迫切脱贫愿望、有劳动致富能力、能按时偿还扶助资金的原则谨慎选择救助对象,选准对象,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不“锦上添花”。 在受助对象研究确定后,区项目办还要求把受助对象名单、发展项目、资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努力做到“四个公开”,即:救助的项目户公开,救助资金金额公开,救助款使用情况公开,项目资金的滚动运作回收情况公开。 区计生协会汤春景会长十年如一日,心系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工作,经常深入到受助对象家中和项目现场,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深受贫困母亲的爱戴。今年上半年滚动的五个乡镇项目点的新一轮摸底工作,大部分都在5、6月炎炎夏日,七十高龄的汤会长再次身先士卒,与项目办工作人员一起,冒着烈日酷暑、进村入户,深入到受助对象家中进行前期入户调研,当贫困母亲们看到顶着烈日、汗流浃背地来到她们家中了解困难的汤会长时,无不感动地象对待亲人般捧上了一碗解暑茶,许许多多贫困母亲都由衷地感激他老人家的关怀和帮助!从今年2月份霍童镇项目点开始滚动摸底到6月洋中镇回收后的滚动摸底,汤会长的足迹遍布了5个乡镇25个行政村61户滚动救助的贫困母亲的家里,其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老共产党员精神,无不使周围的人感到敬佩和赞叹!
(二)坚持严把经济担保关,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回收,区项目办要求层层签订借款协议书,履行经济担保责任。乡镇计生协与区项目办签订借款合同书,并由乡镇政府担保。贫困母亲与乡镇计生协签订借款协议书,明确受助户按时归还本金的法律责任,并由村委会和一名有经济实力的村两委干部或亲戚担保。一旦资金回收不起来,担保方和担保人都将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坚持每期必办发款仪式,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为了增强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每个乡镇项目点资金发放时,区项目办要求必须举办发款仪式,受助贫困母亲及其丈夫和担保人必须参加,区协会汤春景会长亲自到会再宣传幸福工程的由来、宗旨、目的和意义,强化还款意识,鼓励广大贫困母亲,通过救助和自身辛勤劳动能早日脱贫致富;发款仪式还邀请了担保方即乡镇政府参加,一方面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爱心与贫困母亲紧紧联系在一起,更好地推进人口与计生事业的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担保方和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在发款仪式上,乡镇项目办再次分发了幸福工程宣传材料。我们认为发款仪式有三个好处:一是再宣传幸福工程,扩大幸福工程社会影响;二是争取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幸福工程;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有利于改进工作。
(四)坚持科学合理地投放资金。
坚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资金的科学分配,将各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选择项目的发展后劲作为综合考虑的条件,按受助贫困母亲的项目需要提供发展资金,一般3000元~5000元不等,对家庭经济状况差的或发展后劲大的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发展潜力大而又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对象户给予特别厚爱,将资金分配到所在乡镇,再由乡镇提出现金,在发款仪式上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上半年连续发放五期幸福工程项目款,滚动投入资金29.3万元,救助二女扎贫困母亲61户(次),受惠人口282人(次)。项目点覆盖5个乡镇25个行政村,滚动救助61户中发展种植业30户、养殖业11户、加工业1户、商业10户、运输业9户,受助前户人均收入为2976元,滚动率达100%。
(五)坚持加强幸福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省组委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实行“专项资金、专设帐户、专门管理、专人负责”,按期评估,接受审计。切实做到“六专”,即设专用帐户或专用科目,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项审计。区协会要求各乡镇项目点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均必须通过金融部门的专用帐号,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票据齐全,手续完整。到期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到区项目办的专用帐户,不能图省事、怕麻烦滞留在乡镇,甚至发生资金挪用、占用或截留的现象。新一期的资金发放,必须重新办理各种手续,确保资金按周期安全、有序运转。
(六)坚持按时足额回收项目资金。我们在项目资金到期前一个月发出还款通知书,让受助对象做好还款准备。一方面强化受助对象还款意识,教育她们要讲信誉、守信用诚信还款,自己脱贫后不忘滚动帮助其他二女扎贫困母亲,促其增强主动还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对少数因销路等困难影响按时还款的,鼓励镇、村干部主动出面协调有关单位理顺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之按时还款。在各受助户的积极配合下,我区上半年全额回收4期幸福工程款22.7万元,被救助的50户贫困母亲人均增收1127元,其中47户贫困母亲通过救助告别了贫困走上致富路,产生经济效益24.1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脱贫率达94%,资金回收率达100%。
(七)坚持“三治“并举。
提倡“一帮一、富帮贫、共同富”,将受助贫困母亲制卡建档,有针对性地确定跟踪服务人,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贫困原因和脱贫方法进行跟踪随访;同时针对贫困母亲文化知识水平低,缺乏生殖保健知识和致富信息的问题,以人口学校为阵地,邀请农技站、联动中心、植保站、兽医站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所卫技人员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文化补习、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生殖健康讲座、致富信息传授等活动。每年定期组织2次进村入户普查义诊、治病等活动。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落实
幸福工程救助资金通过项目的落实而产生经济效益。如何做到资助对象选得好,发展项目选择好,资金管理好,跟踪服务好和脱贫率高的“四好一高”,至关重要!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五要”:
(一)贫困母亲一定要有发展的项目。没有资金的投入,再好的项目也不能产生效益,有了资金而没有发展项目,也不能产生效益。因此,我们对贫困母亲说没有发展项目是不能列为救助对象的,救助款非救济款,为了善款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回收,我们坚决杜绝救助款被乱用或滥用。
(二)要帮助贫困母亲把发展项目选准、选好,快见成效。幸福工程发展项目要从当地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和市场的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受助对象的自身因素诸如文化素质,家庭经营条件和个人特长等因素,支持贫困母亲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选定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不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使受助对象物出其力、人尽其才。
(三)根据幸福工程小额资助款周期短的特点,我们要引导受助贫困母亲着重发展投资少、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风险小、市场前景好、收益大的“短、平、快”项目,特别是要选择当年投入、当年能见效受益的项目,既有利于按时还款,又益于滚动发展,切忌贪大求长。我区十年来共发展种植业150户、养殖业104户,两项合计占受助户数60%,加工、运输、商业等168户,仅占40%。
(四)要为贫困母亲当参谋出点子,帮助提供信息、分析行情、反复论证、认真筛选,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指导受助贫困母亲发展产品适销对路、价格高、效益好的生产项目。如近年来猪价一路上升,我们就及时引导受助对象调整养殖结构,及时受益。
(五)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1、乡镇项目办需跟踪随访受助户的生产全过程,对其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保证生产健康运行。2、各项目办需针对所扶持的生产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品种、技术操作、市场风险等方面,及时联系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来为受助户讲课开展技术指导,以提高她们的经营水平和致富本领,实现自主生产、自主经营。3、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受助户在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及时提供产品流通和销售价格信息,解决产品营销问题,使其增产增收。通过服务使贫困母亲从中受益,让她们感受幸福工程带来的温暖。
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才能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作。上半年蕉城区到期项目的回收和滚动均提前一个月运作部署,并实现还款率和滚动率两个百分百。
尽管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但仍有许多问题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一是经济效益差异较大。许多受助户虽然家境相似,规模相同,但由于知识水平、市场意识、驾驭市场的能力各不相同,致使项目产出效益也有很大差距。二是农村贫困家庭对投资的风险有畏惧心理,思想不够解放,有后顾之忧,不敢放开手脚去开发资金投入大、获利时间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总在小农经济的发展圈中发展,形不成规模效益。三是在开发经济效益好、回报时间迟、资金投入多的项目上,受到受助款资助金额少周期短的制约。四是救助款被回收后,项目后期管理缺乏资金,影响发展后劲。五是由于被救助户的基础薄弱,加之个体经营,所以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六是项目救助面不够广、项目点布局不合理、项目难选准、运作期和项目生产期不相一致、技术服务跟不上等等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的完善。
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要加大乡镇政府各部门对幸福工程的支持力度,征得各部门的关心支持,集中社会力量,全力抓好项目的落实工作,保证幸福工程的健康运行;其次乡镇项目办要加强对幸福工程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规范工作行为。
(二)区、乡项目办要采取重点救助,全面开花的方式,注意扶持典型,以点带面,形成了全面辐射、广泛参与、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提高幸福工程的运行质量
1、要突出抓好科技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贫困母亲的整体素质,及时联系农委、科委、畜牧、水产等有关局委搞好专项技术培训,组织送科技下乡、入户活动,针对确立的项目开展专项指导,提高受助户的经营水平,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2、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提高运行质量。要继续坚持“三公”的原则,按条件、依据标准确定救助户;对于被确定的救助户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加幸福工程实施的透明度;要搞好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填写表、簿、册,签定好协议,规范运作程序;要定期搞好阶段性的效益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受助户的救助状况,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3、强化服务,及时为受助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幸福工程所救助的贫困母亲大多数是素质低、没有技术和专长、没有经营能力的,要使工程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加大服务力度,区项目办要经常深入乡镇项目点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以便于适时调整指导计划;乡镇项目办要经常深入到被救助户及时了解经营情况,以掌握项目运行的第一手材料,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级项目办还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服务的观念,积极为贫困母亲排忧解难,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空间,努力为贫困母亲脱贫致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