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贫困母亲不在贫困
发布日期:2009-04-23 阅读:4563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以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围绕“治穷、治愚、治病”,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帮助她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今年自治区计生协与宁夏武警总队对全区幸福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通过对各项目县的检查与评估,由于立项合理,措施得力,各项目县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1个项目县共救助贫困母亲2133户,受惠人口逾22500人。前期救助的贫困母亲脱贫率达95%,还款率、滚动率均为100%。截止2007年,自治区计生协共筹措救助金357万元。为确保幸福工程专项资金放得出去,收得回来,并做到安全高效运行,我们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将项目的实施步骤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严格标准,选准项目户。坚持五个标准:一是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对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优先考虑;二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产经营能力;三是具有种植、养殖、加工业的优势;四是具备还款能力;五是有致富愿望但缺乏启动资金的贫困母亲。第二阶段: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结合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项目,二是选定的项目属于短、平、快种类,三是要有市场风险小,易操作,效益好;四是要适合被救助户的家庭经营条件,便于指导和操作。第三阶段:资金的发放使用。为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采取小额贷款的形式,每户以1000—3000元为基数直接发放到户。第四阶段:监督检查考评为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进行跟踪督查。我们坚持规范化管理,向科学要效益,向措施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因管理得当,项目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逐步形成了融管理于服务中,融服务于管理之内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十余年来,“幸福工程”注重社会信誉,规范自身管理,特别是对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到的资金做到“专项资金,专设账号,专门管理,专人负责”。我区的“幸福工程”急政府之所急,尽绵薄之力,发挥了拾遗补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