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项目启动
发布日期:2008-11-21 阅读:5269
   图片为眉山市计生服务站宣教诊治中心
   为了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健水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项目。
     “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项目,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
    该项目将为每个“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免费配置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宣教设备、办公用品,提供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及宣传资料。免费开展乳腺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乳腺健康检查诊治;对符合“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动”标准的乳腺癌患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通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广大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通过开展普查和诊治,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经济上得到实惠;通过救助使少数家庭特别贫困的乳腺癌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关心帮助贫困的弱势群体。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殖健康需求,有效的提高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水平。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设备、技术、项目资金,使其配置得到显著提高,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帮助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以科技带动服务,项目促进发展,以宣传教育为基础,普查活动为重点,使其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乳腺疾病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树立良好计生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计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9年,项目拟在符合项目要求的区(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50个项目点。
    湖北省仙桃市、咸宁市、重庆市綦江县、北碚区和四川省眉山市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首批项目试点已正式启动。

     附: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是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现阶段,很多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缺少相关检测治疗设备、技术人员和项目发展资金,制约了进一步发展创新,只能为育龄群众提供一些初级简单的技术服务,在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特别是与乳腺疾病相关的宣传教育、诊治服务方面,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有效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水平,基金会决定,自2009年起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项目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合作设立“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基金会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为试点单位无偿提供先进技术设备和经费,帮助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殖健康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计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试点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引进技术、资金,检测治疗设备配置得到显著提高,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能力。将乳腺疾病和生殖道疾病的预防与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作为试点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使其成为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鲜明特色的乳腺疾病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的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项目周期内,实现试点单位区域育龄妇女的乳腺健康教育普及率和乳腺健康普查率均达到80 %以上。
   三、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播放DVD光碟、设置宣传展板、挂图等,开展乳腺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乳腺健康检查和健康知识讲座。
为基层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举办培训班,传授医理、病理知识和相关检测、治疗仪器的操作与使用。
   使用配置的乳腺治疗仪,为患有乳腺疾病的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治疗,对幸福工程救助对象、农村贫困家庭免费发放乳腺疾病保健用品作为药物治疗辅助手段。
对“中心”普查活动中发现的疑似乳腺癌对象提供追踪服务,督促其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乳腺癌的,进行慰问及康复指导。符合 “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动”条件的,提供一定额度的救助金。 
   结合三八妇女节、三下乡活动、母亲节、世界关注乳腺癌月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健康体检、咨询义诊主题活动。
    在“中心”开通热线电话,提供电话咨询、随访服务。
    在患乳腺疾病的育龄群众有治疗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知情选择,自愿治疗”的原则,通过试点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四、项目管理
    1、以“中心”为平台,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宣传教育为基础,普查活动为重点,通过“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配置、统一培训”树立良好计生形象。
    2、“中心”在试点单位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项目的宣传培训、普查治疗、随访服务、资料统计分析等工作。
    3、“中心”工作人员由基金会和试点单位各派医生1人、仪器检查员1人、宣教员1人组成。
    4、试点单位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医生的资质审核与备案。 
    5、基金会负责项目的检查与评估。
    五、项目资助
    (一)设备配置:
    1、推车式红外彩色乳腺诊断仪1台。
    2、便携式红外彩色乳腺诊断仪1台。
    3、推车式乳腺病治疗仪1台。
    4、32寸液晶电视机1台。
    5、办公家具1套。
    6、宣教用品、办公用品和内部装修装饰等。
   (二)项目经费:由基金会提供,用于6名工作人员相关费用。
   (三)宣教用品:项目周期内免费提供乳腺疾病防治宣传展板、挂图、光碟和宣传品。
   (四)乳腺癌患者救助金:按照基金会“乳腺癌患者救助行动”标准支付。
    六、项目周期
    5年
    七、项目申请与审核
   (一)试点条件
    1、当地政府、人口计生部门重视计划生育科技服务工作,“中心”项目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
    2、试点单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3、试点单位辖区服务人口不低于40万。
    4、试点单位提供1间检查室、1间宣教室。
    5、试点单位地点交通便利,便于群众参与项目。
    6、试点单位积极组织育龄妇女接受宣传教育、免费检查、健康咨询等服务,保证在项目周期内对育龄妇女的宣传普及率、普查率达到80%以上。
    7、热心公益事业,承担项目规定的公益性任务。
  (二)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区县人口计生委(局)项目申请书(经区县政府同意)。
   2、项目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①本辖区人口资源基本情况;②试点单位基本情况(相关资质、业务简介、人员、场地等);③项目保障措施;④由区县人口计生委(局)和试点单位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与落实。
   (三)基金会收到项目申请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项目试点条件的,以批复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联 系 人:  李春梅    王刚    
联系电话:  010—62187613 ;  6212853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2444信箱
邮    编:100081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乳腺健康宣教诊治中心”项目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