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丝不苟服务全心全意母亲一诺千金——蕉城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幸福工程工作暨幸福工程业务培训会》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0-11-22 阅读:3182

  今年102527日,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在长乐市召开全省幸福工程工作暨幸福工程业务培训会。四个报告(即福州、漳州、三明、芗城区四地同志的经验交流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两个讲话(即黄贤模会长和陈光普常务副会长的讲话)对幸福工程的总结与要求等都做了客观而准确的论述,并对今后的幸福工程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这次会议是一个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会议。会后,我区各级项目办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学习会议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1115日,区项目办将《黄贤模会长在全省幸福工程工作暨幸福工程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和《黄贤模会长在全省幸福工程工作暨“创新运作模式”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今年正在运作的8个项目点和明年社会抚养费4%返拨后准备运作的另8个乡镇(街道)项目点,要求全区16个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充分酝酿和理清明年幸福工程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进行贯彻落实。各项目点充分认识到推进幸福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从计生贫困母亲的需求与创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高度,切实把开展幸福工程作为新时期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人口计生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实际举措来实践。为了及时掌握计困母亲整体受助情况,进一步明确救助目标、保证救助效果,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逐人逐户核实登记建档上报区项目办下发的《农村贫困母亲花名册及分批救助计划表》和《农村贫困母亲调查摸底统计表》,对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村平均线的农村贫困母亲的子女数、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有住房条件、贫困原因等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并在调查汇总的基础上,认真选定2011年的幸福工程救助户,科学制定分批救助计划,对拟救助的对象设制年度目标和脱贫目标,按月、分季分步落实,层层把关、反复核实,为确定救助提供了依据,做到“有的放矢”!这项调查摸底核实工作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最新的《蕉城区农村贫困母亲受助情况花名册》和《救助计划表》将于12月底出炉,届时将形成电子邮件报送上级指导小组和省组委会备案。
  二、计划早安排,资金早到位,重点要解决,任务要完成。为使各乡镇(街道)早安排、早部署来年的幸福工程工作,能圆满完成新年度救助任务,使更多尚未得到幸福工程救助的农村贫困母亲得到救助,区项目办提前将2011年度幸福工程救助任务数下达给各乡镇(街道),项目资金也将在2011年初根据任务数下拨救助款。2010年蕉城区幸福工程总的要求是在区下达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任务数内保证重点,扩大救助面,严格按《福建省幸福工程救助计生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滞留,按专设账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幸福工程专项资金,在计生协会帐户内设立专用科目专项管理,即各乡镇幸福工程款收支在会计财务账上要作为“专款收入”、“专款支出”单独体现;作为专用款项,严禁任何人用任何借口挪为他用,区项目办还将幸福工程款的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全年计生协考核内容,要求各项目办每年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自查,区项目办、计生协会也将不定期的检查使用情况,并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督查纳入考评,一旦发现挪用的将按照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处理,并且进行通报和在全年计生考核中重扣分;区项目办号召各项目点通过扩大救助对象,强化专用资金的运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及时运作,让更多的计生贫困母亲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早日走上致富路,努力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服务。
  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幸福工程工作有关事项。为解决我区幸福工程救助资金短缺问题,使农村贫困母亲早日脱贫致富,2011年蕉城区建立完善财政按时序从社会抚养费中按比例划拨投入幸福工程的资金筹集长效机制,区财政从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中提取4%作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资金投入使用,扩大全区救助资金总量。因社会抚养费逐年按比例注入,今后救助资金总量将逐年增加,覆盖面将遍及16个乡镇(街道),救助对象范围将日益扩大,工作任务也将日益繁重,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是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为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幸福工程救助任务,促进这项工作今后更好地深入开展,区项目办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对捐赠者负责、对受助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对幸福工程工作中宣传推广、善款劝募、项目实施、跟踪服务、资金收放、监管评估、档案管理、信息通报等不同环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地明确和规范,制定出了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下发给各项目点作为日常工作指南,以保证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使我区幸福工程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运作和管理的轨道。
  四、项目早确定,工作早落实,群众早受益。随着年度考核的结束,新一轮“计生年”揭开帷幕,区协会提前部署2011年度幸福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各项目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新一年“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回收及滚动相关事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幸福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已下发2011年度运作的各项目点,各乡镇(街道)项目办正紧密结合年终“农村计生贫困母亲受助情况清查”活动部署相关事宜。
  五、鼓励创新运作模式,提高救助质量。
区项目办鼓励各项目点针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适时调整资助方式,借鉴先进地区 “直接到人、投资分红、务工赚钱、不担风险”的多赢立项原则,在坚持现有一家一户救助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公司(企业)+贫困母亲”、“产业基地+贫困母亲”和 “大户带小户”、“合作社带贫困母亲”等“合作互助”及“扶贫社合作”等多种运作模式,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既符合幸福工程大原则,又适合本地情况的项目方式与类型,发挥资金的效益最大化,降低项目风险度,将善款用好用活,让贫困母亲早日脱贫。同时,各项目点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诚信程度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根据生产周期适当调整救助周期。
  六、根据“长乐培训会”新口径及时修正软件录入中的一些数据。根据省级要求,“县级资金”包含县级配套、募捐款、社会抚养费,“其它”指乡镇配套;而我区软件录入中“县级配套”数据仅指县级配套款,未包含募捐款部分,现区项目办已及时将原录入的“其它”项数据中包含募捐款的部分进行核减,追加到“县级配套”数据中去,全区40轮相关数据均已修正完毕并上传。
  七、倡导广泛宣传成果,提高品牌效益。区项目办号召各乡镇(街道)项目办、计生协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健全、会员众多的优势,利用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大众传媒,宣传幸福工程的宗旨、任务,运用各种形式如横幅、标语、专栏、宣传画、黑板报等大力宣传幸福工程的意义,特别要加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计生贫困母亲进行面对面地宣传,让她们知道申报条件、救助模式、借款数额和按期还款等,鼓励她们运用幸福工程发展经济,营造诚信还款、一诺千金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贫困母亲喜借款、幸福工程乐万家的良好局面,促进幸福工程资金安全运作。
  区项目办希望各乡镇(街道)项目办能怀着一颗对贫困母亲的慈爱之心和对弱势群体的一片关爱之情,把幸福工程这项积德行善,为民谋利的公益事业做好做实,要求各项目点在新的年度树立一批典型,推出一些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一批幸福工程感人事迹,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幸福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幸福工程救助母亲行动更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