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幸福工程管理
发布日期:2011-05-26 阅读:3009
  长泰县幸福工程项目办,根据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提出“2011年是幸福工程制度完善年”的工作要求,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建立健全12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幸福工程管理。
  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每年都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工作督查,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把书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到各乡镇(场区)计生协会和幸福工程项目办。
  2、工作月历制度。从2005年起,县项目办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12个月中,逐月逐项抓落实,克服工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3、资金管理制度。县在计生协会,乡镇在计生办设立幸福工程资金专项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并实行一支笔审批,严禁乱批、滥用或随意截留,保证资金按周期安全滚动运转。同时还建立项目资金回收奖励制度,对按期如数回收项目资金,给于1.5‰的奖励。
  4、请示汇报制度。各级项目办经常向本级计生协会会长、分管计生领导汇报幸福工程进展情况、救助成果、典型事例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进展。
  5、宣传活动制度。从县到乡、村,坚持在每年的“母亲节”和“5.29”会员活动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幸福工程宣传服务月活动”。
  6、工作督查制度。依托乡镇(场区)项目办和村(居)计生协会,对受助贫困母亲资金使用和项目运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督查,了解情况,提供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7、业务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县、乡坚持在每年召开项目资金发放会议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从事幸福工程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各级项目办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8、大事记录制度。从2002年开展幸福工程以来,县项目办对全县幸福工程的重要活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各级领导检查指导幸福工程工作以及出台文件等重要事项都随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利存查。
  9、档案管理制度。各级项目办在每年4月底之前,要对上一年幸福工程的资料,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分年度、分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完整地保存幸福工程各种资料。至2010年。全县县、乡、村三级共建立幸福工程档案资料750卷,其中县级51卷,乡镇级115卷,村级584卷。
  10、年终考评制度。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会把幸福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与计生和协会工作同考核、同评比。
  11、统计上报制度。受助贫困母亲花名册、统计表在资金发放后十天内要逐级上报到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年终“三治”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上报。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12、总结表彰制度。县计生协会、计生局与县妇联联合,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会,表彰“少生快富女能人”。各乡镇(场区)在年终或“母亲节”期间,都表彰一批“先进脱贫母亲”,各村都树立1-2个先进脱贫母亲典型。


(福建省长泰县幸福工程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