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洼县计生协会10万“幸福工程”款母亲节送达贫困母亲手
发布日期:2012-04-26 阅读:3376
  4月26日,正值母亲节到来之际,辽宁省大洼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王桂芬、秘书长赵新泉等一行不辞辛苦、深入我县五个镇,亲自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款共计10万元发放到贫困母亲手中,为贫困母亲送去了母亲节的一份大礼。
  大洼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始于1997年,到如今已经有16个年头。该幸福工程以治愚、治病、治贫为主旨,通过募集的救助款项、与救助对象签定救助合同、帮助救助对象发展致富项目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合同期限一年,到期救助款项收回用于新的贫困母亲救助。16年来,累计设立项目点1000余个,年滚动投入资金20万余元,使受助贫困母亲家庭累计创收370万余元,其中已有1000余位贫困母亲脱贫,累计被救助对象的脱贫率达到98%以上,资金回收率100%。幸福工程的实施,大大激发了贫困母亲劳动脱贫、勤劳致富的热情,增强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她们的婚育观念、精神面貌、经济和社会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作为该项“幸福工程”的组织、领导者--大洼县计划生育协会为“幸福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依照“小额借贷,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加之现场指导、部门协调、典型带动等一整套日斟完善的管理体系使我县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真真正正成为了贫困母亲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了不断扩大幸福工程的影响力和带动力,2011年,大洼县在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了“争当创业母亲”活动,从而使更多的计生家庭参与到创业致富的行列中来,更多的人从中受益,更多的典型影响带动群众共同走上致富的道路。2012年,在大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争取到了辽宁省幸福工程组委会的帮扶资金10万元,用于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为了用好这笔资助款项,使之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县计生协会“幸福工程”项目办从年初开始就深入各镇、村(屯)农户走访调查,最后确定了大洼镇、平安镇、榆树镇、东风镇、清水镇5个项目示范点,王丽华、李连华等6户贫困母亲家庭为“幸福工程”救助对象,每户发放10000-30000元不等的救助款项,并与这些贫困母亲家庭分别签定了为期三年的救助合同。这六户家庭现有养鸡、养鸭、养猪的致富项目,有着比较成熟的种、养殖经验,救助款项将有助于她们扩大经营规模,对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种养殖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