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组委会2010年设点资金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日期:2014-01-03 阅读:2608

根据新修订的的《幸福工程管理办法》,2010年后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设立项目点资金到期应回收至人基会。

2013年,全国组委会于2010年设立的5个项目点运作周期结束,我会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协议》有关规定部署开展了资金回收工作。目前,4个项目点已经按期完成了结项评估、资金回收及汇款工作,资金回收工作进展顺利。有关项目结项信息将在本网站“项目公示”栏目公布。

省  份

项目点

项目内容

应回收资金

汇款截止时间

进展

河北省

阜平县

肉牛山羊养殖

75万元

2013年4月23日

已回收

福建省

泰宁县

乌凤鸡养殖

2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已回收

福建省

浦城县

山薏米种植

2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已回收

陕西省

洋   县

中药种植

27万元

2013年12月26日

已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