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一、背景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增强审美意识,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启迪智慧,提高和发展创新思维;发展学生个性和培养学生合作意识;提升学生学业成就等方面全面提升艺术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我会根据学校申请需求,计划委托一家执行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与执行内容相匹配的执行条件,有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管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金额20万元;
(四)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参与申请。
三、申请单位性质
小微型企业
四、采购范围
五、提交资料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
(二)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其他技术支撑材料(如相似活动承接经验)。
六、特别说明
(一)我会将对申请进行评审(价低者优先选择),并在我会官网公示;
(二)有关资料于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联系邮箱。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邮件为无效申请,其申请邮件将不被开启。由于文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申请资料无法读取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联系方式:请将申请资料邮件发至shelianbu@cpwf.org.cn。
(三)确定合作方后会另行通知,如未收到反馈信息则视为未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