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一、背景
为响应国家“美育育人”及乡村振兴政策号召,弥补城乡青少年艺术教育差距,帮助具备天赋但因经济等状况无法完成音乐提升的青少年。我会根据活动申请需求,计划委托一家执行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与执行内容相匹配的执行条件,有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管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金额39.94万元;
(四)不接受联合体共同参与申请。
三、申请单位性质
小微型企业
四、采购范围
(一)授课老师费用:7位,其中一位老师含差旅食宿;
(二)参培研学音乐老师差旅费用:193人;
(三)研学营手册制作以及物料设计制作;
(四)主持人/合唱团汇演化妆费;
(五)宣传媒介合作;
(六)简单基础常备药物;
(七)星星合唱团学生外出研学费用:120人(合唱团学生100人,以及带队老师,工作人员)。
五、提交资料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
(二)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六、特别说明
(一)我会将对申请进行评审(价低者优先选择),并在我会官网公示;
(二)有关资料于截止时间2025年7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联系邮箱。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邮件为无效申请,其申请邮件将不被开启。由于文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申请资料无法读取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联系方式:请将申请资料邮件发至shelianbu@cpw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