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注销寻子基金、龙文教育基金、乐活基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8 阅读:6762

寻子基金、龙文教育基金、乐活基金发起人:

根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一个会计年度后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得低于创始基金的最低数额。任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基金的最低存量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该基金应调整为相关公益项目予以实施”的规定、“设立专项基金合作协议书”履约及基金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的情况;遵照2015年度审计要求以及法律顾问意见,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注销注销寻子基金、龙文教育基金、乐活基金三支专项基金。个别基金剩余资金,按照《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处理。

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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