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一、为了规范人口基金会公务接待费管理,坚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此标准。
二、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国际来访客人外事接待、外省(区、市)及外单位来访客人接待等因业务联系所产生的招待用餐费用。
三、人口基金会作为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招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人口基金会邀请接待对象前来我会开展必要的业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邀请函、会议通知或会议议程,可以视作公函。
四、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人口基金会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开展公务接待前,经办人需提交《公务接待费申请表》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报销。
五、 公务接待餐费根据工作需要,人均100元标准。一般业务往来就餐,可在楼下食堂签字就餐。
六、 各部门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年度支出预算,严禁铺张浪费。在接受相关检查时,本着“谁接待、谁负责、谁解释 ”的原则,经费负责人应能说明接待对象、接待缘由和接待情况。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所有,经 2017 年 2 月20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2日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