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幸福工程相关资料的通知 中人幸字[2010]第06号
发布日期:2010-04-06 阅读:3307

幸福工程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办公室并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0 年是“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创立并实施 15 周年。为了展示幸福工程十五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决定 2010 年 6 月 17 日— 25 日在北京王府井步行街举办“母亲的微笑-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15 周年主题摄影展”。 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全面反映幸福工程 15 年来所走过的历程。初步定为四个板块。第一板块:起程。主要反映幸福工程起步前后的内容。第二板块:牵手。主要反映捐赠者的风采与受助者的生产生活情况。第三板块:笑颜。主要反映受助母亲摆脱贫困以后的幸福。第四板块:重任。主要反映目前依然贫困的母亲生存状况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激发公众的慈爱之心。

为了使展览内容丰富、真实感人 , 最大限度的把各地的工作情况和受助者的风采展示出来,希望各级组委会、办公室和项目点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上报全国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内容

1 .各级领导参加幸福工程活动的照片;

2 .相关机构代表参加幸福工程活动的照片;

3 .省、市、县举行幸福工程宣传、劝募、义演、义诊、义卖等活动的照片;

4 .国、省、市、县、乡、村幸福工程工作者在本地工作的照片;

5 .受助母亲受助前后对比的照片;

6 .受助母亲劳动的照片;

7 .受助母亲与家人生产、生活的照片;

8 .与受助母亲、幸福工程相关的照片等。

二、资料要求

1 .幸福工程初期的老照片尽量清晰,符合要求,且多者不限;

2. 数码照片直接发我会邮箱即可;

邮箱 :xfgc@vip.sina.com

3 .请在所有提供的照片及其他图片背面注明省、市、县名称,以便展后退还。

三、截稿时间

以上所有资料提供的截稿时间为 4 月 20 日。

感谢你们的支持与配合。

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委会

二 O 一 O 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