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十五周年纪念大会典型发言材料之二
发布日期:2010-07-01 阅读:3059

强 化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资 金 运 作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

( 2010 年 6 月 17 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县是新中国成立后周总理亲自命名的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位于省城兰州西北部,祁连山东端,地处青藏、黄土、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地带,素有“河西走廊门户”、“白牦牛故乡”之称。 全县辖 9 镇 10 乡 176 个行政村,有藏、汉、土、回等 16 个民族 21.52 万人, 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 37.7% 。

自 2000 年 8 月幸福工程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幸福工程组委会先后三次投放专项资金 79.5 万元,县委、县政府动员社会捐助 11.95 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定两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先后在 5 个乡镇的 19 个项目点滚动实施五期,项目累计滚动投入资金 356.37 万元,累计救助 361 位贫困母亲,资金回收率达到 98.68% ,脱贫率达到 92% 以上。

一是加强领导,规范运作,为幸福工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幸福工程项目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设立了县、乡、镇项目办公室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把项目的实施与其它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建立了“县监督、乡负责、村担保、户借贷”的管理运作机制和“发放—使用—回收—再发放”的良性循环模式,保证了项目资金安全。

二是科学管理,责权统一,提高幸福工程的运行质量。 在资金发放和管理上,做到“两个明确、一个加强”:即明确资金救助原则,明确资金救助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在资金投放方法上,采取“本人申请—调查核实—签订协议—担保抵押—发放到户”的模式,按 2000 — 5000 元不等的标准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期限为 2 年,使用期满后将项目资金交县项目办。在对象选择上,坚持“四不标准”:信誉度不高的不救助,有计划外生育的不救助,不尊老爱幼的不救助,不勤奋脱贫的不救助在具体运行上,做到“四个负责”:即对捐赠者负责、对受助者负责、对执行机构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是强化宣传 , 凸显宗旨,提升幸福工程的影响力。 坚持从内容、形式、对象等方面注重把握宣传效果。一是宣传氛围浓厚。把幸福工程项目点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示范点,设立项目点碑 ( 牌 )19 块(处),建立宣传长廊 6 处,编印下发计划生育、科技致富等宣传材料 3 万余份,使每一位救助母亲家庭中有宣传材料。二是宣传内容丰富。以救助母亲脱贫致富典型事例宣传幸福工程运行效果,同时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内容贯穿其中。三是宣传方式多样。在县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摄制《幸福工程在行动》等专题片,宣传报道幸福工程实施情况;同时,定期举办项目培训班 , 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贫困母亲提高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是搞好服务,增效脱贫,保证项目顺利运行。 围绕搞好服务,突出抓了“四个到位”:一是生产指导到位。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二是技术服务到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经营户开展技术指导,提高她们的经营水平。三是收入核算到位。为项目户核算经营收入,做到及时记载,动态掌握经营状况,防止经营的盲目性。四是销售服务到位。实行统销零销结合,以统销为主的产销一条龙服务,项目的规模效益显著。

幸福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使受助母亲家庭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力的支持了我县农村产业项目的大跨度发展,成为全县项目工作的一个亮点,为自治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把幸福工程这个惠及民生的好事做实做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