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扶贫救助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__ 在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6-09-19 阅读:5122
  2006年9月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由民政部组织发起的"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仪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秘书长苗霞代表全国基金会作了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非常高兴参加“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仪式,感谢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民间组织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有生力量。我会作为人口领域的民间组织,自1987年成立以来,在王首道、谷牧、何鲁丽三届老会长和新一届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过去的十九年,我们用爱心打造出了“幸福工程”和“中华人口奖”两大公益品牌,为我国人口福利事业和社会和谐,做了一些实事,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200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称号。
  要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必须首先关注妇女;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必须解决好贫困问题。我们联合中国计生协和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共同发起实施了以“治穷、治愚、治病”为目的,以“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方式,优先救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通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幸福工程在组委会王光美主任的亲自带领下,救助了15万农村贫困家庭,近70万人受益。幸福工程将扶贫开发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创造了良好氛围,使农村育龄夫妇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自觉性逐步提高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生产、生活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幸福家庭的建设。
  只有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扶贫济困,促进社会公平,我们的社会价值才能得以体现。我会最早对子女不幸遭遇意外伤害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了密切关注。2002年,我会主动深入10省、50个县区,对200多个乡镇的10余万计生农户和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抽样和专访,形成的调研报告和建议促成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出台。尔后,针对独生子女遭遇意外死亡、病残,夫妇年龄在60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又先后在中西部农村组织开展了“八个优先”、“实行分类、分别救助”的试点活动。去年在重庆和四川部分农村启动了“60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抚助行动”试点项目。缓解人了农村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压力,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促进了和谐农村的建设。
  与此同时,我会尽我们的能力还在河南上蔡开展的救助艾滋病患者和孤儿的项目,在中西部贫困农村开展了为唇腭裂儿童做免费修复手术的“幸福微笑”活动、“生殖健康援助行动”、“关爱女性健康”和“农村贫困女生奖学金”等项目。深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的欢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民间组织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会将在继续深入做好现有救助项目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募性组织作用,积极倡导“幸福”的公益理念,真实反映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严格自律,不断开发服务农村的新项目,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