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降低用车成本,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根据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现有两辆公务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业务保障用车和机要通信用车,严格按照使用性质使用公务用车。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员管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更新处置、台账公示等日常事务。财务资产部负责经费审核与报销、费用台账管控等;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使用范围为机要通信人员。
(二)业务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公务活动、调研交流、应急处置及会内各项业务工作等。使用人员为基金会未领取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标准领取交通补贴的工作人员,不能使用公务用车。
第五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二)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确保车辆合理使用;
(三)负责公务车的年检、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四)负责车辆更新、报废及处置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建立并维护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公示车辆使用情况及相关费用;
(六)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 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驾驶,切实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 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一)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办公系统OA上填写《公务车使用审批》;
(二)办公室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三)办公室负责派出的公务用车的使用、查验、记录等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成本按年度核算。
第九条 遵章驾驶,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故障,驾驶人员返回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作出说明。出现违章并接受处罚情况,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经2022年6月23日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经2026年7月2日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