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无棣县幸福工程效益显著
发布日期:2005-04-05 阅读:4805
  无棣县位于山东省最北部,东北濒临渤海,是京、津、塘的交通要塞。1996年5月被列为幸福工程项目点,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利用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下拨的11万元救助款及10万元配套资金,经过六年的运作,累计投放资金210万元,先后有1760位贫困母亲得到了幸福工程的救助。她们利用1000-2000元的救助款,通过种植棉花、蘑菇,养殖牛、羊、猪、鸡,加工苇帘、手套或经商等项目,在县幸福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指导下,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已有98%的家庭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致富道路。2002年6月,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将此笔资助款返还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


    由于该项目点的成功实施,全国组委会将其列为中央国家机关的结对项目点,并于2004年两次捐助资助款55万元。利用这笔资助款,他们于当年1月、6月相继对328位贫困母亲及家庭进行了帮扶。2005年1月,26个村的163位受资助的母亲使用合同到期,由于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他们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跟踪服务,不仅保证了资金的正常使用,而且资助款到期回收率达100%。经过终期项目评估,受助母亲家庭脱贫率达100%,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无棣县的幸福工程项目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与他们诚信为民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及科学的管理方式分不开。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他们本着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思路,动员乡、村两级计生协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三级扶持、联户相帮”的工作格局。做到“三个到位、四个落实、五个定责”,即认识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救助资金落实、受助对象落实、种养加项目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定领导、定目标、定联系、定责任人、定奖罚。并纳入人口目标考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


    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好事办好的原则,在与受助母亲签订《资助款使用协议书》的同时,县公证处人员现场办理救助金《公证书》,依法对“协议书”进行公证,不仅提高了受助母亲的还款意识,也增强了放款的严肃性,提高了她们的法律意识。在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的同时,协会主管领导当面向受助母亲讲解幸福工程基本知识,并对如何选择投资小、见效快的致富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及资金的回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项目启动后,管理者不定期走村入户,及时了解每一位受助母亲的项目发展情况,对受助者在生产技术上遇到的问题及时同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予以解决。


    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他们在上一轮救助款到期之前就,选好下一轮的救助对象,因此,每一轮次的收款与放款只间隔三天时间,使更多的贫困母亲及早的得到救助。 

                             山东省无棣县项目办供稿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国内发展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