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在福建:二十年倾力帮扶贫困母亲
发布日期:2017-07-06 阅读:3550

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成立于1997年8月,1998年5月正式启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试点。截至今年,幸福工程已经在我省实施了20周年。20年来,在全国组委会的精心指导与社会各界的热心支持下,我省幸福工程在宣传推广、资金筹集、项目发展、模式创新、运作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年来,我省各级幸福工程工作者、志愿者们心系计生贫困家庭,倾力帮扶贫困母亲,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创新帮扶模式,持续推进幸福工程新发展,扩大幸福工程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主动承担、积极作为,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就业等方面全面帮扶贫困母亲,全省已累计滚动投入幸福工程项目资金88867.16万元,帮扶贫困母亲101255户,惠及35万余人,脱贫率达到89%。幸福工程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全国组委会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幸福工程已成为我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扶计生贫困家庭,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成为助推计生家庭脱贫致富的民生工程、品牌工程。

下面,我就福建省幸福工程工作主要做法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开辟资金筹措渠道,增大资金总量

多年来,我们把筹集资金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协会领导的亲力亲为,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幸福工程资金总量持续壮大。

(一)协会领导带头捐款并全力争取各方支持。1997年幸福工程省组委会成立时,时任省计生协会会长、幸福工程省组委会主任黄明同志首先动员其办企业的女儿捐赠了第一笔10万元善款,并将自己所获得的第三届中华人口奖奖金和亲朋好友给他治病的钱全部捐献给幸福工程。同时,他还亲自写信、走访各设区市及一些企业的领导,极力向他们宣传幸福工程,在他的感召下,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共募集到启动资金600多万元。省计生协会原会长张渝民同志连续16年向幸福工程捐款,累计捐款金额达13万多元。2015年,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原主任韦立同志也向幸福工程一次性捐款10万元。多年来,历任我省计生协会的其他老会长们也1000元、2000元不等地向幸福工程捐款。

(二)发动机关干部职工捐赠一日所得。在2002年、2006年和2010年的“母亲节”期间,我省三次在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为贫困母亲献爱心,捐献一日所得”募捐活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机关单位的领导带头捐款,共募集资金389万多元。在省直机关的带动下,各地也纷纷开展募捐活动,全省九个设区市共募集资金1771万元。

(三)动员企业和企业家捐款。2005年,由省计生协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幸福工程省组委会联合发出《关于积极参与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的通知,时任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和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向企业界爱心人士宣传幸福工程,在他们的推动下,7家企业共向省组委会捐赠善款100万元,同时,我们还收到了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等企业及个人捐款21万元。

(四)积极争取部门支持。从2002年开始,省农办每年支持100万元一年期扶贫周转金用于幸福工程项目。2008年省农办将这笔周转金由“借”转为“拨”,并加拨50万元给予省组委会开展幸福工程项目;2007-2008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两年各划拨100万元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全省慈善系统共捐赠了240万元善款支持幸福工程。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筹资新途径,福州市闽清县财政从2014年全县节余的“三公”经费中拨出200万元作为幸福工程专项资金。

(五)财政支持建立筹资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各地由财政、计生委、计生协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在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财政国库每年按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的5%一10%不等的比例划拨资金,作为幸福工程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全省该项划拨资金已达2.45亿多元。2016年开始,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量锐减,许多项目县开始将按社会抚养费比例划拨转变为按计生协会的实际资金需求,通过财政预算拨付幸福工程专项资金。

(六)争取全国组委会支持。2008年以前,我省靠自筹资金开展幸福工程项目。2009年至今,我省共有8个县(区)(平和县、诏安县、泰宁县、浦城县、南靖县、清流县、梅列区、建宁县)积极向全国组委会争取资金支持当地计生贫困母亲发展生产项目,7批共获得项目资金464万元。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一)设立项目机构,做到有人理事。省组委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幸福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各设区市计生协会成立幸福工程指导小组,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做好所辖项目点幸福工程工作的宣传、管理、检查、指导。各项目县和有项目户的乡镇均设立幸福工程项目办,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省组委会坚持在每年初根据全国组委会精神,下发当年度全省幸福工程工作要点,加强对各项目点的指导;坚持在每年4月初下发“母亲节”活动通知,动员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庆祝活动;坚持在每年8月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县及时、保质保量做好受助母亲信息资料录入和上传,以及省级报表统计工作;坚持在每年底要求各项目点向各设区市指导小组和省组委会上报当年度幸福工程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同时,省组委会坚持在每年底都召开一次全省幸福工程工作会议,总结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制定并完善《管理办法》。参照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来我省各项目点的实践经验,于2004年初制定了《福建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16年,省组委会立足全省各地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发展实际,根据全国组委会有关精神,综合各项目点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新修订的《福建省幸福工程?帮扶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更加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更加切合基层实际操作的要求。各设区市也相应制定了《办法》、《意见》和《实施细则》等。二是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在资金管理上,做到专设账户或会计科目、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两个提前”,即项目资金发放提前一个月做好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两个选准”(选准帮扶对象、选准帮扶项目);项目资金到期提前一个月发出还款通知书,让受助对象及时做好还款准备,做到收、放时间紧密衔接,缩短资金闲置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两个及时”(资金发放及时、还款滚动及时)。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县、乡两级按照“分级分年、分门别类、规范建档、妥善保存”的要求对帮扶对象实行一户一档进行管理,确保帮扶对象资料齐全,有据可查,确保项目公开、透明。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省组委会每年都派员参加全国组委会举办的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每年都举办全省市、县、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各设区市和项目县也都定期组织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高效。建立完善“省抽查、市督查、县自查、部门参与”的“协调、合作、监督、评估”监查机制。把幸福工程工作列入卫生计生年终考核、计生协会“四联创”评估验收内容,做到与卫生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省组委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目点的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幸福工程指导小组每年对所辖项目点进行督查,每个项目县每年开展自查。漳州市坚持每年抽调各县(市、区)幸福工程负责人开展异地交流督查,在查找问题的同时,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漳州市云霄县建立了幸福工程监督员机制,聘请人大、政协、审计等7个部门人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项目监督员,每年开展两次项目督查。三明市尤溪县、宁德市蕉城区和寿宁县则借助当地农调队的力量开展幸福工程经济效益评估,并利用评估结果精准帮扶计生贫困母亲,取得良好成效。

三、创新多种运作模式,提升帮扶质量

多年来,我省坚持政府倡导、非政府组织参与、企业支持、公民捐助、媒体推动“五位一体”的扶贫力量组合方式,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联手扶持,统筹运作,扩大幸福工程帮扶覆盖面,增强计生贫困母亲自身“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一)帮扶形式灵活多样。我省绝大多数项目县坚持“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帮扶模式。厦门、泉州等经济较发达的部分项目县(市、区)则立足当地实际,有的采用“幸福工程”结合“致富工程”,有借有送的帮扶模式;有的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项目扶持、劳动致富”的帮扶模式,即财政每年划拨一定资金以幸福工程的名义,帮扶计生贫困母亲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跟踪服务管理,项目到期不回收帮扶款。

(二)运作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因户施助。就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帮扶,根据计生贫困母亲的实际需求,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帮助计生贫困母亲发展生产。二是产业引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实施产业精准帮扶。通过“专业合作社+贫困母亲”、“基地+贫困母亲”等运作模式,积极引导、扶持贫困母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动,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发挥好农业现代化对脱贫的辐射带动作用。如:对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扶持贫困母亲发展旅游业,巧赚“旅游钱”,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就业帮扶。对缺资金、少技术、文化低、无独立发展项目能力的贫困母亲,探索由计生协会当“红娘”,选择有实力、有爱心、讲诚信的企业,采取“公司(企业)+贫困母亲”的运作模式,将受助母亲的幸福工程帮扶款捆绑以“入股分红、务工挣钱、不担风险”的形式入股企业,项目到期由企业负责还款,企业与受助母亲签订长期用工合同,让受助母亲获得稳定的务工和分红收入。四是整村推进。按照“整村推进、规模帮扶、集中实施、减少成本”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放到群众创业热情高、致富愿望和致富能力强、信用声誉好、产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对全村符合条件的计生贫困母亲进行全面帮扶,增强帮扶效果。

(三)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在“治穷”方面,一是帮扶力度不断加强,帮扶资金额度从最早的3000—5000元,增加到现在的1万—5万元,帮扶周期1至2年,个别帮扶对象确因项目需要可续助2-3个周期。同时,协调整合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和农业、妇联等其他部门的扶贫资金向幸福工程受助母亲倾斜,捆绑使用,充分满足帮扶对象的资金需求,提高帮扶效益。二是帮扶对象不断延伸。各地在重点帮扶农村计生贫困母亲的同时,将帮扶对象延伸到城市下岗无业母亲、城郊失地母亲、流动人口贫困母亲以及驻地军嫂等群体。在帮扶计生贫困母亲劳动脱贫的同时,扶助一部分有能力、有爱心、能起带头作用的能人母亲实现致富奔小康,并带动更多贫困母亲脱贫致富。

在“治愚”方面,各地与劳动、农业、科技、妇联等部门联合,根据受助贫困母亲需要,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科技知识等培训,提升受助母亲发展能力。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地方在帮扶贫困母亲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的同时,扶持一些贫困母亲发展网店、微商、村级淘宝服务站等。如三明市推出“项目帮扶基地+创业培训”服务套餐,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聘请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授课。课程内容涉及网店推广与营销、网络零售平台、网店日常运营管理、商品拍摄与网店美化、网店工具的运用、物流与配送、电子客服等。

在“治病”方面,省组委会连续多年联合省妇幼保健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等医疗机构,在“母亲节”期间,到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开展免费义诊、“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不孕不育症诊疗等服务。2015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项目试点,为贫困母亲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治疗。截至目前,10个试点单位共为妇科疾病患者提供“蓝氧”治疗15232人次,治疗整体有效率90%以上,治愈率85%以上,满意度达90%以上。同时,各地针对贫困母亲需求,开展各类“治病”服务,如福州市联合医疗部门开展“关爱计生人口复明行动”专项活动,泉州市开展“关爱女性健康百村行”、“生育关怀—妇科微创服务”等活动,深受到广大计生贫困母亲的欢迎。

今年,为加大我省幸福工程“治愚”“治病”项目工作开展力度,省组委会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项目县可从每年新增的项目资金中提取5%作为幸福工程“治愚”“治病”资金。

四、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浓厚舆论氛围

(一)以纪念“母亲节”为契机大力宣传幸福工程。省组委会坚持每年与项目点联合开展纪念“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活动,为贫困母亲发放幸福工程帮扶款、慰问金,走访慰问幸福工程受助户,联合保险公司赠送爱心保险等系列活动。同时举办各类文艺汇演、知识竞答等宣传服务活动。各地按照省组委会的部署也积极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扩大幸福工程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幸福工程。一是通过传统形式宣传。各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品、宣传手册等宣传幸福工程宗旨、意义,让更多人知晓幸福工程;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展示幸福工程帮扶成果,让更多人认可幸福工程;通过评选“幸福母亲”、举办受助母亲先进事迹演讲报告会,让更多人支持幸福工程。二是利用专栏宣传。省组委会从1998年开始设立《幸福工程工作简讯》专刊,坚持每月编辑1—2期,内容涵盖全省各地幸福工程在“治穷、治愚、治病”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受助母亲典型故事、工作动态等,发至全省市、县、区。我们还在福建省计生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了“幸福工程专栏”,及时登载全省各地幸福工程“工作动态”、“幸福故事”等信息。同时,各项目点也积极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投稿。三是借助新闻媒介宣传。借助中国人口报、福建日报以及其他地方性党报党刊等宣传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幸福工程工作,展示我省幸福工程项目帮扶成果。在全国组委会的支持下,光明网、中国人口报记者于2014年和2015年相继到我省开展幸福工程采风,并将所采访的幸福工程受助母亲及幸福工程工作者先进事迹在相关网站和报刊登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6年2月24日至27日,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组织调研组到我省宁德市蕉城区开展以“幸福工程--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为主题的采风活动。今年3月10日,《福建日报》视点专栏以《幸福工程:20年倾力帮扶贫困母亲》为题,专题报道我省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和幸福母亲典型事迹。

五、凸显经济社会效益,引领互助风尚

我省幸福工程项目从1998年发展至今,已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项目点辐射全省90%以上乡镇(街道)。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共筹集幸福工程项目资金达3.13亿多元。自筹资金超百万的县(市、区)有77个,其中,超500万元的有16个,超千万元的有3个。幸福工程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帮扶形式,已成为我省扶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载体。那些昔日为衣食而愁容满面的贫困母亲们在幸福工程的帮扶下,利用幸福工程所提供的启动资金以及各项配套服务,经过自身及其家庭的辛勤付出,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致富道路。幸福工程真正激发了贫困母亲自立自强、奋力拼搏的精神,涌现出了一大批劳动脱贫的先进母亲,她们在创业实践中增长了才干,提高了素质,成为了当地脱贫致富、建设幸福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通过实施幸福工程,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变了群众生产、生活、生育观念,促进了计划生育国策落实。幸福工程让贫困母亲成为了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的主要角色,实现了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我实现的需求。幸福工程让一批妇女人才脱颖而出,有的入了党,有的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还有的成为了乡村干部。幸福工程更唤醒了贫困母亲互帮互助的意识,一些在幸福工程帮扶下脱贫致富的幸福母亲,怀着感恩的心,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受助母亲卓莉峰在幸福工程帮扶下创业成功后,利用“幸福小铺”平台开启了公益之路,为社区外来贫困子女捐赠学习用品,为孤寡残疾老人送去油、米及爱心款,为贫困山区学生募捐助学金、课桌椅,帮扶下岗母亲再就业,以无私奉献精神,感恩回馈社会。三明市清流县受助母亲兰爱珍在当地遭受洪灾后,立即组织社员把库存的3500斤豆腐皮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给受灾群众,并免费赠送500斤豆腐皮给受灾严重的三所学校。正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所夸赞:幸福工程已发展成为我省具有社会知名度的公益品牌,在社会各界和贫困母亲之间架起了通向幸福的爱心桥梁。


(编辑/国内项目部  转自:2017年4月 福建省漳州市项目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