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三项举措”服务幸福工程项目发展
发布日期:2017-08-24 阅读:2629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落户东宁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将幸福工程项目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有机结合,采取“三项举措”服务幸福工程项目发展,得到了项目户的认可和好评。

一是维权惠民,全面落实项目户医疗保障政策。对幸福工程项目户实行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建档立卡项目人口参保全覆盖。项目户在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市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0%,均无起伏线。项目贫困人口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贫困人口仍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起伏线降低50%,切实维护贫困人口权益。

二是求实重效,对项目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到位。建立幸福工程项目贫困人口数据库和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项目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以全市二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与项目镇卫生院组建医联体,与贫困户实施签约服务,签约率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4次随访活动。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项目村开展义诊活动。

三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对项目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全面推开“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幸福工程项目户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建立幸福工程项目贫困人口就医服务窗口、导诊服务台,导诊员跟踪指导就医院,贫困患者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及120救护车等费用。市疾控中心成立饮水安全检测小组,对项目村的饮水水质进行安全检测,保证项目村群众用水安全。 

文/东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刘儒兴 | 编辑/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