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宝贝箱—幸福母婴计划”公益项目立项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07 阅读:4768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在甘肃省通渭县/湖北省蕲春县实施“宝贝箱——幸福母婴计划”公益项目。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6年,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生育需求得到释放,高龄产妇相应增多,对保障母婴安全带来挑战,十分有必要通过政策(或项目)引导,促进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孕妇积极支持并配合参与规范性产检,强化母婴安全保障。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秉持“增进人口福利,促进家庭幸福”的宗旨,为缓解贫困地区高龄孕产妇生育需求增加和围产期保健服务开展不足等矛盾,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家庭福利保障经验,提出实施“宝贝箱——幸福母婴计划”项目,旨在通过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育指导、幼儿养育等支持,减轻贫困地区家庭育儿负担,提高孕妇保健意识,规范孕期围产保健服务,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质量,并通过项目试点,推动国家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福利政策及鼓励措施。

项目名称“宝贝箱” (Baby Gift)具有两层寓意:一是家长称孩子为“宝贝”,二是箱子内置物品均为养育新生儿的实用“宝贝”。箱内备有0-12个月新生儿所需要的服装、生活用品及新生儿养育手册等。“宝贝箱”配有婴儿床垫和床单,箱子可以作为婴儿床使用,为新生儿提供舒适安全的睡眠空间,可避免因新生儿与父母同床睡眠引发的意外情况,也便于家长把新生儿带在身边照看。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减轻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育儿负担,推动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开展,保障母婴安全。

(二)具体目标

1.向按政策生育,完成规定产前检查,且住院分娩的家庭资助“宝贝箱”;

2.项目试点地区农村孕妇对规范产检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试点地区农村孕产妇母婴保健方面健康素养,如:孕期保健、合理营养、自我监护与母乳喂养等知识;

4.提升助产机构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项目执行

(一)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和湖北省黄岗市蕲春县。

(二)受助对象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政策生育的家庭;

2.孕妇在孕早期(怀孕13周)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随访;

3.按照规范产检的要求,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且住院分娩,参加孕期保健服务次数达到5次(孕早期13周内1次;孕中期16-24周内2次;孕晚期28-40周2次)。

(三)项目实施模式

模式一:甘肃通渭县试点项目:主要是通过与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定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具体由通渭县妇幼保健院和助产机构实施,由他们确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孕妇,办理相关的捐赠手续。省级、市级卫计委负责省内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我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宝贝箱定制、物品采购、运输、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等。另外,考虑到通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比较大,我会补贴给项目实施方部分工作经费,实施机构负责受助人信息统计、核实、宝贝箱发放、宣传教育工作。通渭县受助对象为农村符合产检要求的孕妇。此模式主要是借助妇幼系统力量,特别是妇幼保健院和助产机构的专业优势,可以直接高效地与受助对象对接,且方便开展宣传母婴健康知识。

模式二:湖北省蕲春县试点项目:我会与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和黄冈市计划生育协会合作联合开展该项目。具体项目实施由蕲春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受助村计划生育协会人员发放宝贝箱。湖北省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给我会反馈意见。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项目监督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发放宝贝箱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蕲春县受助对象主要是精准扶贫户和建档立卡户。该模式充分利用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核准到人。

(四)项目内容

1.发放“宝贝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家庭,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当地助产机构(通渭县)/计划生育协会(蕲春县)填写《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宝贝箱申领表》,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审核资料通过后向申请家庭发放“宝贝箱”。

2.开展母婴健康教育。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倡导活动,在助产机构/计划协会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广母婴健康知识。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合理营养、自我监护与母乳喂养知识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对产检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规范产检流程,提高产检质量。

3.提升项目县助产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妇幼保健管理、妇幼健康知识以及产科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五)申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孕妇向助产机构提交《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填写《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宝贝箱申领表》。

2.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负责人审核以上资料,并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发放“宝贝箱”。

3.各个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按月收集受助人信息并汇总,受助地执行机构及时将受助人填写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宝贝箱申领表》复印留档,原件上报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存档、审计。

4.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督导,抽样跟踪监督领取“宝贝箱”的家庭和物品使用情况。

(六)信息管理

1.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宝贝箱”项目受助人信息核实、信息统计及日常项目管理工作。

2.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填写月度、季度、年度“宝贝箱”发放统计报表,汇总至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协会后提交市级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协会。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领导

1.项目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指导司、妇幼健康服务司、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指导,项目省承担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项目省(市、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的负责同志及项目资金捐赠方代表组成。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国际合作部。

3.省(市)级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协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确定试点县及助产机构,督促监督项目执行。

4.项目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县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县卫生计生局、县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计生协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负责确定受益人,协调、推进和管理项目实施。

(二)职责分工

1.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制订项目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组织专家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资助方及相关机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项目统一要求,为项目培训、健康教育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

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内项目实施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

3.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制订市级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4.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制订县级实施方案,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机构/计划生育协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宝贝箱”发放、工作经费管理、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向甘肃通渭县按年度符合条件的生育数量捐赠约3000个“宝贝箱”,向湖北蕲春县按年度符合条件的生育数量捐赠约1000个“宝贝箱”每个价值500元,总价值共计约200万元。按照每个箱子10元标准补贴甘肃省通渭县工作经费,其中7元用于县级助产机构受助人资料核实、信息统计、“宝贝箱”发放登记、宣传教育;3元用于市级妇幼保健院督导评估、健康教育培训及信息上报等工作经费。“宝贝箱”项目工作经费共计30000元,其中县级助产机构工作经费21000元,市级妇幼保健院工作经费9000元。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协会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捐赠物资及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省(市、县)、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七、项目总结

试点县要做好项目活动及经验总结。对项目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须按时提交项目中期和终期报告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存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