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幸福工程项目绩效评估
发布日期:2006-06-01 阅读:4083

绥棱县幸福工程项目绩效评估

一、对本次评估活动的说明

评估时间:   2006531日至61

评估地点:黑龙江省绥棱县阁山乡三合村

评估部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国内发展部

评估目的: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幸福工程开展情况,加强对各地幸福工程的监管与指导,使幸福工程的运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更具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评估内容:按照幸福工程开展救助活动的主要任务,对该项目点开展的治穷、治愚、治病活动等内容予以评估。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查看档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观察、访谈等方法,对绥棱县及阁山乡的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问卷及有效问卷:本次评估,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走访了27位受助母亲家庭,其中有效问卷26张,无效问卷1张。

二、全县幸福工程实施基本情况

绥棱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脚下,属半山区农业县,总人口28万人,育龄妇女总数84429人,贫困母亲10495人,贫困母亲年人均收入500元。20033月全国组委会将该县确定为幸福工程项目点,投入资助款28万元,当地配套25万元,经过三年二个轮次的滚动运作,该县相继在后头乡二井村,泥尔河乡进军村,上集镇平安村,上集镇天放村,四海店镇林海村,阁山乡三合村等设立幸福工程项目点,帮助贫困母亲开展了种植温室蔬菜、西瓜,养猪、养鱼、养羊等项目,累计投入救助资金110万元,扶持贫困母亲435名,惠及人口达到1957人。目前,项目到期的335户受助对象全部摆脱贫困,还款率100%。此次评估选取了项目实施时间较早、救助人数较多的阁山乡的三合村进行了随机抽样评估。

三、项目设立的背景

    在三合村幸福工程项目点设立之前,该村村民的生活虽不是很富有,但由于家家户户都有水田耕种,有些还从事着家庭养殖等小型项目,算不上是贫困村,然而2003年7、8月份,绥棱县连降暴雨,河水出漕,使该村很多农户房子被淹,物品被冲走,庄稼被淹死,80%农户受灾,30%的农户绝产。这给刚脱贫的三合村部分村民巨大打击,使他们的生产、生活陷入了困境。为帮助该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母亲家庭进行生产自救,绥棱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对该村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征求了阁山乡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165位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每人资助2000元,共计投入救助资金33万元,确定了以养猪为主的救助项目。

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绥棱县项目办投入该村的33万元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该村贫困母亲的治穷项目,在受助的165位贫困母亲中有90%以从事养猪项目。同时,县项目办还借助县计生服务站的资源,为这些受助的贫困母亲开展健康查体及常见妇科病的治疗活动。经过我们的调查评估,该项目的设立是比较可行的。其原因是:

第一、阁山乡三合村有着肥沃的黑土地,这些受助的母亲家庭都拥有自己的土地,所种植的作物不仅可以满足全家人的口粮需求,而且还可以为饲养的牲猪提供部分饲料,从而减少了牲猪饲养所需的费用,降低了养殖成本。

第二、建在绥化市望奎县的“北大荒肉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牲猪的年加工能力在200万头以上,这就为受助母亲的牲猪养殖提供了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加之2003年至2004年牲猪的市场销售价格也较高,因此选择养猪项目为受助户能有较高的经济收益提供了保障。

第三、饲养牲猪的技术含量较底,饲养方法简单易学,受助户能够很快掌握,而且阁山乡的畜牧兽医服务站随时可以为受助母亲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同时该村还建立了养猪协会,在养殖技术上,也会给会员以必要的帮助。

第四、养猪项目投资少,生产周期短,见效快,并且不受地域限制,房前、屋后都可以建猪舍,还不会耽误农时,是适合贫困母亲脱贫的小生产性项目。

第五、绥棱县、阁山乡、三合村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且都建有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全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灵活高效的组织机构网络,能够充分发挥会员“传、帮、带”作用,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六、阁山乡三合村民风淳朴,素有“路不拾遗、门不闭户”的生活习俗,邻里之里团结互助,也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七、救助贫困母亲人数相对集中,有用于开展技能培训、防疫、技术指导等活动,有利于销售,同时也便于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完全符合幸福工程近年来推行了整村推进的救助原则。

该项目的不利因素。救助项目的选择比较单一,由于受助母亲大多数从事养猪项目,犹如把鸡蛋全部放到一个蓝子里,一旦受到市场价格的冲击,不仅受助母亲家庭会在经济上受损,也会给资金的回收造成一定的困难,使项目的滚动发展无法实现。

五、项目的效果与效率

1. 项目的效果

1.1 项目目的

   该项目点以受灾的贫困母亲家庭为救助对象。目的是通过对受助母亲及家庭在经济上的扶助,帮助她们开展生产自救;通过生产技能培训活动,帮助她们掌握牲猪喂养、卫生防疫、种猪接生等相关知识;同时依托县、乡计生服务站为受助的贫困母亲进行常见妇科病的诊查、咨询、免费送医送药等活动,帮助她们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1.2 救助对象的选择

绥棱县项目办主要是按照幸福工程的救助原则选择救助对象,即1、本人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必须是计划生育户;3、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4、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5、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6、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支付管理费;同时还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按照“严谨、慎重”的原则,在上述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优先救助“双女户”、“精神文明户”。

从被调查的26户有效问卷的年龄看,25岁到46岁占88.5%, 55岁(2003年为52岁)一人, 56岁(03年为53岁)一人, 70岁(03年为67岁)一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育龄妇女法定的年龄界限15-49岁衡量,88.5%的受助对象符合救助标准,明显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只有1人, 只占3.8%。从被调查者家庭的子女数看,平均现有子女1.12个,其中66.7%的家庭只有1个孩子,33.3%的家庭有2个孩子。在二孩户中,绝大多数是双女结扎户,也有个别家庭一胎为女孩,二胎为男孩。这些受助户基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这与幸福工程引导育龄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目标是一致的。

调查数据还显示,受助前这些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平均为1167元。在回答了这个问题的25位妇女中,8%(1家)的家庭接受资助前一年人均收入在550元,属于极度贫困人口;16%的家庭接受资助前一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至1200元,属于贫困人口;76%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400元以上,按2003年当地贫困线为1200元以下的标准衡量,76%的家庭不属于贫困家庭,这些被救助者在当地的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该村项目点是因2003年的水灾而设立,受助的165户母亲家庭中,虽然接受资助的前一年她们的家庭境况较好,但由于水灾,一些家庭房屋倒坍,庄稼被淹,物品被冲走,家庭生活也因此而返贫。

即使如此,该村的农户都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整体水平要高于其它西部贫困地区。

二是因为幸福工程的资助款是要收回进行滚动的,因此,县项目办及乡项目办在确定救助户时,除了按照幸福工程的救助标准选择救助对象外,也会考虑到受助者是否有能力偿还资助款。

在回答“接受的资助款是谁安排”这一问题时,100%的人回答是自已申请的,并且100%的都回答“填写过申请表”,这也说明了受助母亲及家庭具有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1.3 救助之后脱贫致富的人数

   从调查情况看,该村受助母亲家庭受助前一年人均收入为1167元,而被救助后最近一年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为2866元,救助以来家庭年人均收入增加了1699元,增长了近1.5倍。其中47%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100%的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贫困线标准,脱贫率为100%

1.4 还有多少人希望获得救助

   从调查情况看, 30.8%的被调查者认为, 当地“有很多”左右邻右舍希望能够获得幸福工程资助;有26.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些”左邻右舍希望获得幸福工程资助;有26.9%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没有人”希望获得幸福工程的资助;有17.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太清楚”。这一情况说明,一方面尽管当地已有很多人摆脱因自然灾害带来的贫困,但也还有一些家庭仍然贫困,希望获得幸福工程资助,或许还有一些家庭希望获得幸福工程资助不是需要摆脱贫困,而是要扩大生产规模,在脱贫的基础上奔小康;另一方面也同时说明了当地大部分人已基本摆脱贫困。

2 项目效率

2.1 资金使用情况

用于发展生产。幸福工程小额资助款,是用来帮助贫困母亲及家庭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只有用于生产上,才能够达到帮助她们摆脱贫困的目的。

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家庭都把资助款用于从事发展生产,其中96%从事业养猪项目,其余10%分别从事养貉、养羊、开小卖店等项目。其主要原因:一是幸福工程资金的性质决定的,它是救助款,不是救济款,是用来帮助受助者发展生产的;二是绥棱县在发放救助款时同受助母亲签定了严格的资助款使用协议书,规定资助款必须用于项目上,不得挪做它用;三是与受助母亲家庭对当时家庭贫困的认知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在回答“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这一问题时,68%的人认为是由于缺乏启动资金,12%的人认为没有技术,8%的人认为劳动力不足,4%的人认为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所造成的,8%的人认为子女上学负担重造成的。贫困母亲想发展生产,但一直苦于无资金,现在有了幸福工程提供救助资金的机会,她们非常珍惜,因此,她们之所以能把资助款全部到生产上便不难理解了。

用于开展“治愚”、“治病”项目。绥棱县项目办还利用全国组委会第一次拨款中的7%的费用(即2万元)开展了“治愚”、“治病”项目,由于此项目费用较低,因此往往是借助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的力量开展此两项活动。

管理费的使用。绥棱县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向受助者收取的4%的管理费,基本上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的宣传、考察、建立受助母亲档案等项工作中。

为了避免资金的流失和沉淀,绥棱县幸福工程项目办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确定救助对象,把好筛选关。乡(镇)、村项目点的设立需自己提出申请,县项目办审核后由集体会议讨论确定。受助对象的筛选则由乡镇计生协会在村委和村计生专干的配合下完成,并在全村公示。县项目办根据提供名单,直接进村入户,对受助母亲家庭状况和申报项目实地考察论证,认定项目的可行性。

第二、规范手续,把好放款关。项目办在确定救助对象之后,为了提高贫困母亲的地位,将救助款直接发放到贫困母亲手里。为了使资金能够如期收回,项目办在与受助母亲签订《幸福工程受助母亲资保证助款协议书》的同时,由乡镇及村委会进行担保,同时还建立了五户联保制度,以确保资助款按协议要求用于发展生产和资助款、管理费按时、足额的收回。

第三、逐级负责,把好运营关。在县与贫困母亲签署的协议书中,乡、村都做为担保人出现。三合村的养猪协会,经常给受助母亲讲解养殖技术、防疫知识等,帮助她们提高养猪技能,村计生专干及村干部,经常入户了解情况,向上级汇报;乡镇领导定期到项目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向县项目办汇报情况;县项目办经常不定期到项目点入户了解资金的使情况及效果。

第四、明确项目办室的职责任务,建立了财务监管制度,项目点收回资助款包括管理费全部打入县财政局财务支付中心帐户,并设立专科,待新项目点确立,并确定受助对象后,由县项目办幸福工程负责人签字,再将资助款汇入新项目点,继续开展救助贫困母亲项目。

从评估的结果看,绥棱县采取的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渗漏与流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县项目办对于资金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县项目办在县财政局财务支付中心帐户中设立幸福工程专科,无论在放款还是在收款时县项目办管理人员都无法接触到现金,资助款的拨付由县项目办幸福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拨到新的项目点,即便是管理费也不例外,这样确保了资金不会在县一级被挪用。

2.2 项目还款率

从评估人员对县档案资料的查看,与项目执行者的访谈及对三合村的调查数据显示,该县的资金回收率为100%

2.3 项目的滚动率

由于还款率高,故而绥棱县幸福工程资助款的滚动率也较高,阁山乡三合村165户的资助款收回之后又全部投放到新的项目点,滚动率为100%。这充分说明了当地项目办较好地执行了幸福工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运作模式。由于资金的滚动率高,这样就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提高了当地利用幸福工程资助款救助贫困母亲的救助率。

由于项目的运作时间是200310月至200410月,在进行调查评估时项目已结束一年半的时间,所以对受助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这一问题很多人没有回答或回答的不准确,因此该项目的投入产出比无法测算。但从对县目办负责的人访谈及同受助母亲的交谈中,我们感觉到每一个受助家庭受助当年的经济收入还是不错的。

六、项目质量

1.受助群众的满意度

被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是衡量项目服务品质的重要指标。从调查情况看,在回答了问卷的26位被救助母亲中有,88%的人表示非常“满意”,有12%的人表示较满意,没有人表示“不满意”。这说明被救助的贫困母亲对幸福工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是满意的,对工作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提供的配套服务基本也是肯定的。

为了进一步测度被救助贫困母亲对幸福工程的意见或建议。问卷中设计了另外一个问题:“您对幸福工程有何意见或建议”。从调查结果看,有一部分人表示没有意见,也有的人提出了一些意见或建议。其中36%的人提出能够为她们在肥料、种子以及科技书籍等方面提供帮助,近20%的人认为幸福工程的救助资金太少,希望幸福工程能够加大资助额度或延长资助时间,少数人也提出了能够为她们提供一些粮食市场销售信息等。这些意见说明,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救助资金量相对少了一些,不能满足贫困母亲发展生产的需求。从一部分人提出的建议还可以看出贫困母亲对掌握科学技术知识、了解市场信息的渴望。

2、幸福工程的社会形象与知名度

在回答“您知道幸福工程吗”这一问题时,被调查的26位母亲全部回答“知道”,在回答“资助款是由谁提供的”这一问题时,只有1人表示不清楚资助机构。在知道资助款机构的人当中,有3个人回答是王光美提供的,有4个人回答是幸福工程提供的,1人回答是计生协提供的,1人回答是中央提供的,1人回答是国家提供的。这一数据说明,绥棱县及乡村相关机构对幸福工程的宣传比较到位,在项目实施地的老百姓大多知道幸福工程和王光美。

七、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估

指幸福工程项目在当地所取得的产出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生活产生的间接和长远影响。

1. 妇女地位

作为以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的社会公益事业,幸福工程特别关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妇女地位的提高,这也是幸福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在谁决定资助款的用途问题上,受助母亲中有96%的家庭是夫妻商量,有7.7%的家庭是由妻子决定。只有1户回答是由公婆决定的,这一户是因为儿媳当时在外打工。这至少说明当地妇女的地位并不低下。另外在获得资助款前没有人担任过乡村干部,而接受资助款后有1人担任了村干部,1人入了党,占被调查人数的8%。而回答愿意担任干部的有6人,占23%15人表示“不愿意”担任干部,占58%,原因是她们认为自己能力不足,水平有限,怕不能更好的为乡亲做事。有3人表示无所谓,2人没有回答。

访谈中,被救助的贫困母亲回答问题都比较积极,妇女们普遍感觉自己受资助后,家庭经济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比以前提高了许多。用她们自己的话说:以前家里没有钱,平时吃饭很少炒菜,更很少吃肉,买衣服也是十分有限的,现在手头有了钱,不仅可以吃上新鲜的蔬菜,吃肉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受调查的26位母亲家中,大部分得到救助后,家里面添置了四轮车,安装了电话,购买了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农用设备,购置了土地,还有的家庭新盖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她们认为,虽不能把这些成果都记在幸福工程的功劳薄上,但与幸福工程的资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不是幸福工程给了她们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不是县项目办帮助她们选择生产项目,也许她们的日子过得不会向现在这样好。

评估结果表明,通过幸福工程对贫困母亲的资金支持和幸福工程的宣传教育,当地贫困母亲不仅经济地位提高了、思想意识提高了,而且她们的家庭地位、政治地位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2. 人口与计划生育

  如何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幸福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幸福工程的特色与优势所在。

2.1 干群关系

在与县项目负责人的访谈中,大家一致表示,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者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使得干群关系融洽密切,在对受助母亲的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乡、村计生专干与受助家庭的关系都很和谐,与当地群众关系也很融洽。县项目办负责人吴继军讲:曾经有一次协会的车辆下乡检查工作,因陷入泥坑中而无法开动,这时路过的村民就赶快招呼村里的人帮助把陷入泥坑中的车抬了出来,还表示,只有计生协的车陷入泥坑中我们才管抬。当然这种和谐关系的出现除了计生协会开展了幸福工程项目外,也有其它的因素,但至少说明了,在实施了幸福工程项目,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之后,计生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形象得到了改变。

2.2 人口控制

绥棱县的计生工作一直都做得很好,曾经于2005年被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在访谈中绝大多数贫困母亲表示不愿意再生二孩,调查还显示,被调查的贫困母亲中66.7%表示1个孩子最理想。当地计划生育干部认为,幸福工程将计划生育与扶贫相结合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地的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人口的控制。

八、项目的持续性评估

1 贫困母亲的能力建设评估

幸福工程在项目点取得的成绩能否持续下去,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看贫困母亲的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

1.1治穷

按照全国组委会与省县签定项目协议书规定,绥棱县项目办将28万元中的25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治穷项目,同时县政府还配套了25万元救助资金,这就为贫困母亲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了必要的启动资金,一旦有了启动资金,加之选项合理,贫困母亲就可以投入生产,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调查表明:在被救助的贫困母亲中有100%的妇女认为救助前后发生了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幸福工程的资助有着直接的关系,她们认为正是由于有了幸福工程的资助款,才使她们在受灾后尽快摆脱因灾害而带来的贫困,并通过饲养牲猪掌握了养殖的技能,尽管现在因猪肉市场价格下跌,养猪的家庭少了,但市场价格一旦回升,她们随时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养猪技能继续从事这一项目。

1.2 治病

疾病是困扰妇女,特别是贫困家庭妇女摆脱贫困的瓶颈之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帮助受助的贫困母亲摆脱疾病的困扰,使她们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从事生产、生活,绥棱县计生协会依托县、乡计生服务站为受助的母亲免费义诊、咨询,并发放一些常见的妇科病用药。调查结果表明,受资助母亲普遍对妇科病检查持欢迎态度,认为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身体健康水平。调查数字显示,受助前有34.6%人患有常见妇科病,受助后已完全康复。由于贫困母亲有了健康的身体,为她们从事家庭生产劳动提供了必要的身体条件,也是项目持续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1.3 治愚:

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协调乡镇教育、科技、计生部门等对贫困母亲进行科学知识与技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内容的培训,每年培训4次,并发放宣传材料,以此来提高受助母亲的综合素质。据问卷调查统计,76%的妇女认为开展的培训活动“非常有用”,20%的妇女认为“较有用”。由此可见,绥棱县项目办在提升受助母亲综合素质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培训力度和质量还不够,有待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

   2. 组织实施者能力评估

通过调查走访我们了解到,绥棱县委、县政府对幸福工程项目非常重视。2003年该县被确定为幸福工程项目点后,就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幸福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对人力、物力、财力都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在县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落实了25万元的配套资金,使得这项救助活动不仅能够顺利开展,而且扩大了救助面,增加了救助的人数。

为了保障救助活动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及《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使项目运作更加规范,在县计生协会设立了“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协会会长任幸福工程办公室主任,协会秘书长等4人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幸福工程的宣传,乡(村)申请项目的考察论证,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资金的发放、回收,项目评估等工作。几年来县项目办的专职人员基本没有变动。县项目办把对乡村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协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每年最少培训2次,以适应乡一级项目办人员变动的需要。

县项目办有3间办公室,有自己基本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并具备上网功能,与外界交流十分便捷。乡村两级一般没有固定的办公室,同乡计生办或村委共用办公地点。

乡村项目办负责救助对象的初步筛选工作,并对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担保,同时协调本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技术人员对受助母亲进行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的技术培训,定期向县项目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县档案齐全完备,不仅有各种文字资料,随时可以查阅上级文件、协议书,受助者的相关资料,同时,全县受助的435名母亲的个案资料全部录入电脑中,可以快速的查找每一位受助者的个人资料。乡村也都有一些相关的受助母亲的档案资料。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尽管县幸福工程项目主管领导更换了几次,但是由于包括县协会秘书长在内的具体执行人没有变动,还由于县项目办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规范的管理体系及完备的救助档案,因此该县各村的幸福工程项目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绥棱县的幸福工程的组织实施者管理比较规范、认真,结合当地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灵活性,起到了很好的领导、协调、管理、服务的功能。

九、项目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目前,绥棱县的幸福工程项目已进入了第三年,滚动运作了两个轮次,从阁山乡三合村的幸福工程项目看绥棱县的幸福工程整体实施情况,综合以上各个指标的评估,可以认为该县的幸福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在此归纳出该县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后续工作或为其他项目提供借鉴。

1.成功的经验

通过同县乡管理人员、贫困母亲的访谈和问卷的数据分析。得出的经验是:

第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认真负责。幸福工程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要取得各个部门的配合,县领导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项目执行团队的团结协作也十分重要,幸福工程资助的钱数不多,但工作程序、内容比较繁琐,如果没有一支好的工作团队,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及恒心,也是不可能取得项目成功的。因此好的领导班子和好的、团结和谐的项目团队是确保绥棱县幸福工程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

第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项目。绥棱县项目办在帮助项目村确定救助项目时,充分考虑了当地的自然资源、销售渠道、市场价格,同时又兼顾到了项目的短、平、快。每户投入2000元的救助资金,经过一年的运作,养猪户就可以收回投入的成本,同时还能积攒资金投入其它项目,如:在调查访问中,我们得知,这些受助家庭在挣钱之后,有的扩大了养猪的规模,有的则租赁了许多土地,种植水稻。较少的资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还款的风险,由于资金的回收率较高,项目也得以顺利滚动。

第三、项目运作过程规范,服务及时,管理到位。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一直坚持规范运作,严把放款关、运作关、收款关。及时走村入户对项目点进行调查,对受助母亲的资金使用、项目经营等进行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绥棱县的项目运作过程记录档案一目了然,既有利于项目的管理,又能降低了因人员的变动给工作带来的波动和不连续性,同时也为幸福工程的个案宣传提供了丰富的、有说服力资料。

第四,建立双重担保,确立联保制度。为了使资助款能够按期如数收回,县项目办在同受助母亲签署协议书的同时,由乡、村两级做为担保方,参与协议书的签署。实行了多户联保制度,不仅保障了资金的回收,而且培养了农户家庭之间团结互助的精神与意识。

第五、县财政支付中心参与管理,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项目设立之初,为了保障资助款不被挪用,县财政支付中心参与了对资金的管理,55万元项目款纳入财政局支付中心实行资金专项管理,专设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占用或截留,保证资金按周期运转。

第六、以点带面,扩大宣传效应。为了将幸福工程的影响扩散开来,县项目办利用200510月幸福工程表彰大会选出的该县的56位脱贫母亲的事迹,在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了幸福工程在当地的知名度。

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一,关于救助对象的选择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项目点所选取的受助对象中大部分在受助前一年的家庭人均入高于当地的贫困线以上,处于中等水平,这与2003年当地受到的水灾不无直接关系,另外,还可能因为幸福工程的救助是要回收进行滚动的,因此选择生活水平中等的家庭是为了保障到期款项的顺利回收,因此如何在保证还款率和滚动率的前提下,将救助对象侧重于贫困线以下的中等偏下的贫困母亲家庭将是项目办面临的新的挑战。

第二,项目选择问题。

  从对阁山乡三合村的实际调查及县项目办汇报情况来看,救助项目的选择结合了当地的自然资源、市场价格、妇女拥有的技能等,也符合短、平、快的选项原则,如:养猪、种植大棚蔬菜等,使受助者在短期内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样就有可能按时、足额回收幸福工程项目款,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县在项目村所选择的救助项目比较单一,虽然便于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一旦遭遇到市场价格的冲出,就会造成项目受损,受助者的经济利益受损等问题,三合村以后设立的项目点的项目运作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市场价格下跌,第二轮受助的贫困母亲家庭开展的养猪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失,没有能按照协议要求收回资助款,县项目办与受助户续签了延期一年的协议,受助户当年脱贫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也给受助母亲家庭带来了心理上的负担。建议在以后项目点的选项问题上,可以根据每个受助家庭的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项目,最好是能采用多元经营的方式,这样可以保证受助家庭的经济效益不在受到市场冲击时不致损失太大,对资金的回收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另外,可否考虑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帮助受助家庭选择一些加工项目,如:利用玉米皮、麦杆等做一些手工制品,或联系做一些来料加工等项目,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又可以增加农民的家庭收入,此外,还可以考虑开发一些技术含量较高、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使项目具有更好的可持续性,也是项目办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在评估中我们发现,尽管有些项目点虽然建立了行业协会,但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绥棱县项目办应当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注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引导妇女有效组织地起来,定期学习,共同参与竞争,走规模化合作发展的道路,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也将是项目办需要认真思考、探索的问题。

第四、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拓展信息渠道,加强与外界交流。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有些项目点已经开始安装宽带,这为当地更多的了解各种市场信息,提高劳动生产技能,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创造了条件,开辟了新的渠道,但这对于那些连电脑也不曾摸过的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母亲来说,是一种新生事物,如何帮助她们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或运用这些先进的通信工具,帮助贫困母亲家庭了解市场需求,选择经营项目,学习先进生产技能等,这也将是县项目办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