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发布日期:2012-09-03 阅读:9368

一、项目名称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二、发起背景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妇女脱贫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与脱贫行动。当时,我国的8000万贫困人口中贫困母亲约占1/4,她们是最需要关心和救助的弱势群体。她们生活在极度贫困状态。口粮不足,缺乏收入来源,更享受不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社会福利。她们中80%以上是文盲,50%患有各种妇科疾病。这不仅影响到其家庭幸福和后代的健康成长,还直接影响了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没有幸福的母亲,就没有幸福的家庭,没有千万个幸福的家庭,就不会有社会的祥和与安定。帮助了一个贫困母亲,就是帮助了她的家庭,帮助了她的后代,也推动了贫困地区的发展。为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于1995年2月,联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公益项目。

三、运作模式

“幸福工程”“治穷”项目的模式是“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成本低、效益好、可持续的其它救助方式。

小额资助:向每位受助母亲(户)提供不超过50000元的救助款。

直接到人:县(市)项目办与受助母亲签订协议,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并亲自签字领款。

滚动运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受助母亲用款时间由县(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到期收回继续救助其他贫困母亲。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

其它救助方式: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的“公司 + 农户”、“企业 + 农户”、“基地 + 农户”、“合作社 + 农户”等有助于贫困母亲脱贫,有利于资金滚动回收,有益于项目持续发展的救助方式。

四、开展情况

1、救助对象:农村的贫困母亲(尤其是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城市下岗特困母亲。

2、宗    旨:动员社会资源,关爱贫困母亲。提升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

3、任    务: “治穷、治愚、治病”。

4、组委会主任:现任:顾秀莲;(首任:王光美)

5、实施情况:

5.1 健全组织机构

为使“幸福工程”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及时上传下达,项目运作科学规范,项目发起之初,成立了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随之,各省也相继成立了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或办公室,以加强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行的监管。在开展项目的市、县成立了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运作,从而确立了“幸福工程”项目运作的“国、省、市、县”四级管理体系。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负责全国幸福工程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本省内幸福工程的宣传推广、劝募筹资、项目监管、资金回收等工作;市幸福指导小组协助省级组委会加强对本辖区内幸福工程项目的监管;县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选择,确定对象,运行服务,信息通报,效益评估,资金回收等多项任务。

5.2  完善管理制度

“幸福工程”创立之初就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且不断完善,制定了《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对善款筹集与使用、项目运行与监管、信息公开与透明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为加强对各级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编制了《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项目管理手册》、《幸福工程项目点(市、县)管理手册》,规范了幸福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运作程序及评估标准和方法;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受助对象的选择标准及方法;规定了项目协议书及受助母亲项目运作档案的内容与格式;制作了各种数据的统计报表;确定信息披露的时段与内容等。

为适应公益项目的发展需求,幸福工程办公室正制定《项目招标手册》,以使善款的分配与使用更加合理化,更具透明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幸福工程的公信力。

5.3  加强人员培训

为提高各级幸福工程项目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及为受助母亲的服务意识和对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定期对省、市、县级项目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基层项目管理者的慈善理念,掌握了项目管理知识,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利用项目启动、项目考察、项目调研等机会,对县、乡、村项目人员进行培训。

5.4 强化信息管理

为及时、全面掌握项目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运作绩效,全国组委会开发了“幸福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制作了国、省、市、县、乡(镇)五级项目管理软件,以县、乡录入的每一位受助母的个案资料为基础,生成了幸福工程的各种统计数据,便于各级幸福工程组织机构对项目的监管,同时也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5.5  注重产权保护

“幸福工程”创立伊始便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1997年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了幸福工程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幸福工程品牌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时间到期后,又及时办理了续注手续。

5.6 加强资金管理

第一、缩短项目周期。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全国组委会确定2010年后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运作周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三年。

第二、资金回收到全国组委会。为确保救助资金不流失和有效使用,2010年以后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项目周期结束后,项目“治穷”资金全部回收到全国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确定下一周资金用向。

第三、严格资金流程

幸福工程项目点的设立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基层申报项目——全国组委会审批——幸福工程办公室发设点通知——项目县做接收资金准备——签署国、省、市、县四级协议——幸福工程办公室发拨款通知并拨付项目款。

县项目办举行项目启动(发款)仪式——与受助母亲签署资金使用协议并领取救助款——项目款在母亲之间滚动运作——项目周期结束资金回收到全国组委会。

5.7  救助方式多元化

在实践的基础上,“幸福工程”不断创新,探索了多元化的救助方式:

——庭院经济。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助母亲,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产自救助项目。在农村,为母亲提供生产启动资金的同时,给予生产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成为村里致富带头人,不仅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更赢得了生活的尊严。在城市,帮母亲投资经营杂货店、裁缝店、小吃店、家政服务等项目。

——规模救助。一是将开展相同生产项目的受助母亲集中到同一地区,生产方式仍以家庭为单位,便于管理、交流、培训、销售。二是一村一品,推动农村发展。救助资金集中使用,帮助她们发展村庄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提高受助者生活水平,促进村域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带动周边更多村落脱贫致富。

——民企共赢。在幸福工程县项目办的协调下,受助母亲将救助资金以股金的形式入股小微企业,成为公司员工,以赚取工资并参与年终分红的方式增加自己及家庭的收入。母亲们在进厂务工的同时,还可照顾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这种“公司+农户”的救助方式,不仅解决了那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母亲及家庭的脱贫问题,同时解决了小微企业生产资金周围困难的困难,也为企业奉献爱心搭建了平台。

——互助合作。将从事同一生产项目的受助母亲联合起来,帮助她们建立生产互助组、合作社或行业协会,统一进种、统一培训、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统一管理。提高了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受助母亲在市场环节中的议价能力,赢得了更多的话语权与利润。同时,增强了她们的互助精神、公民意识、维权意识和协作能力。

—— 结对救助。一是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响应国务院号召,倡导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省市先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建立了80多个对口援助项目点。二是单位、个人结对救助。近年来,相继为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老牛基金会、陕西瑞得宝尔矿山股份有限公司、史玉柱等分别在山东、贵州、河北、广西、宁夏、重庆、四川、湖南、河南、青海、云南、内蒙、西藏等地设立结对救助项目点,资金使用更加透明。三是开展网络救助。通过网络“一对一”、“多对一”的救助方式,帮助近400位贫困母亲筹募到发展生产的善款。目前,正进一步探索新型的网络结对救助方式,为更多的爱心人士搭建一个互动性强、易于参与的平台,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母亲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5.8  加强档案管理

档案不仅记录下“幸福工程”的发展轨迹,为考察评估提供文献资料,为项目监管提供依据,也展示了“幸福工程”的救助成果。因此,项目建立之初便注重档案管理工作。对国、省、县、乡的档案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级项目办公室将与幸福相关的图文资料归类管理。

5.9 信息公开透明

资金使用及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越高,公益项目的信誉度就越高。全国组委会多方面入手,加强信息通报。一是举行新项目点启动及救助款发放仪式,并邀请捐赠者参与,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报道。通过这种形式,让项目实施地的干部群众更多、更好的了解幸福工程,增强受助母亲的责任感,有利于社会对善款使用及项目运作的监督。二是为基层项目实施情况提供信息发布平台,随时发布“幸福工程工作动态、受助母亲案例、爱心奉献者故事、项目管理经验”等信息,让捐赠者及时了解掌握捐款使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三是搭建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平台。基金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专门设置的“捐款意向”及“公众留言”平台,更好的了解公众的捐赠意愿及对幸福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定期制作“幸福工程”通讯,并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寄送,使捐赠者能够及时了解幸福工程项目动态。

5.10 加强项目评估

根据《幸福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县项目办对本县实施的幸福工程项目,除不定期入户了解情况外,每年要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省、县幸福工程组织机构对到期的项目进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2001年、2010年,全国组委会分别邀请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专家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进行项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

5.11 加大宣传力度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增加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出版发行《王光美与幸福工程》、《回报母爱》、《幸福工程十五周年摄影展画册》、《走近贫困母亲》、《幸福工程100例》、《公益项目评估——以幸福工程为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幸福工程项目评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宣传册、小折页待纸制宣传品和《幸福工程宣传片》、幸福工程主题曲《牵着你的手》等音像制品。与央视媒体合作,利用“母亲节”档期宣传“幸福工程”。与合作伙伴联合举办“慈善晚宴”,在王府井步行街举办“为了母亲的微笑——幸福工程主题摄影展”。利用官网、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推广“幸福工程”。

八、取得成果

1、救助成果。截至2017年11月30日,已在全国29个省的825个项目点开展过项目救助,累计投入资金16.6亿元,救助贫困母亲33.2万人,惠及人口142.7万人(2017年我会及各省协会共为111个县投入资金10556.43万元,其中新增项目点13个,追加资金项目点98个),脱贫率85%以上,还款率90%以上。在“经济帮扶”的同时,积极开展“技能扶助、健康扶助”活动,举办针对贫困母亲的文化和劳动技能培训22609期,培训890616人次,为2440997名贫困母亲开展妇科疾病诊查(其中2017年开展技能培训387期,培训24076人次;开展250次义诊,38525人参与)有效提高了受助母亲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2、项目效果。家庭收入增加,脱贫率高。受助母亲在项目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年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据清华大学专家的调查评估,经幸福工程救助后,贫困母亲家庭的脱贫率达到85%以上。中国社科院调查的八个项目点受助母亲的脱贫率在80%以上。受助母亲的能力得到提升。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为贫困母亲提供启动资金,同时还为她们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涵盖了项目点当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并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通过免费为受助者举办各种文化技术培训,让贫困母亲掌握1--2门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从而提高了她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助母亲的家庭、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清华专家评估小组调查资料显示,调查的6个项目点中,在获得资助之前,只有32位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在获得资助之后有47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且表示“愿意”担任乡或村干部的妇女多达199位。唤起了贫困母亲的互助意识。经过幸福工程救助先富起来的妇女们积极行动起来,“带动姐妹共同致富”,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她们有的用自己赚到的钱、有的用自己所掌握的生产技术去帮助其他妇女,有的免费为仍然贫困的母亲提供生产资料。有的贫困母亲经过努力建立起微小企业,首先吸纳其他贫困母亲进厂务工或者参加到生产链当中,共同致富。通过项目的实施,邻里之间团结互助意识增强了。增强了贫困母亲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以家庭种植、养殖为主,购置与销售产品都要与市场接触,她们要从中进行比较,选择,要与各种人交往,这一过程逐步提高了她们的市场意识与经营意识。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了家庭幸福指数,有助于社会和谐。实施幸福工程之前,一些村民不务正业,打麻将赌博,至使家庭不合,幸福工程的实施给贫困家庭注入了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增添了生产内容,也给家庭注入了新的活力,过去经常吵架的夫妻如今不再吵架了,而是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项目中去,日子越过越红火,家庭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高了贫困母亲的信用水平。“治穷”资金以小额贷款的形式给贫困母亲使用,她们妥善使用、按时偿还,为自己建立了良好的信用,为她们今后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打下信用基础,增加了发展机会。

3、社会效应。生育观念发生变化,计划生育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幸福工程的实施慢慢转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一方面,幸福工程优先对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实施救助,使广大的育龄妇女感到要得到幸福工程的救助,不实行计划生育不行,这样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被救助的贫困母亲由于受到幸福工程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心里十分感激,她们的生育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认为多生孩子还不如发展生产,改善家庭状况。少生快富的观念逐渐影响到周围的人群,更多的人开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幸福工程的开展,使育龄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和计生工作人员的关怀,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生育观念的转变也使他们对计生工作人员反感情绪相应减少,使群众与计生干部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了,改善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环境,促进了计生政策的落实。在有些项目点,主动放弃二、三胎指标的多了,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多了,使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妇女地位得到提高。幸福工程以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她们成为了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的主要角色。通过主动参与生产创收活动,接受生产技能、卫生保健知识和文化知识等培训,贫困母亲转变了观念,增强了自信心,开发了自身的潜能,提高了素质,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也提升了自己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很多受助贫困母亲勤奋拼搏,摆脱贫困,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她们有的被评为“少生快富女能人”、“幸福母亲”、“文明家庭”等,有的当上计生女组长、计生管理员,有的被吸收入党,有的当选为村领导班子成员,还有的被选为妇女代表、人大代表。计划生育基层人员的观念和能力得到改变和提高。幸福工程的积极作用不仅体现在受助者身上,而且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有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首先,救助贫困母亲的行动促进了计生工作人员观念和指导思想的转变为“以人为本”,想计生家庭所想,救计生家庭所急。其次,幸福工程实施锻炼了计生工作人员为计生家庭提供服务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救助贫困母亲,就是支撑一个家庭。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不仅能够改变贫困母亲本人一生的命运,促进家庭的幸福,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幸福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鼓励贫困母亲互相帮助。在有些项目点,贫困母亲们农忙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致富技术、交流致富经验,农闲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营造了整个社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九、政府肯定,社会认可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作为一项兼具“人口意识、性别意识和贫富意识”的公益项目,顺应了当今国际社会的扶贫潮流。幸福工程救助模式对我国扶贫领域的扶贫事业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他独特的扶贫模式得到政府的认可与支持。199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即发文,号召各地扶贫部门支持“幸福工程”。幸福工程的救助成果也得到了政府社会的认可,2008年,幸福工程被民政部评为“最具影响力的慈善项目”,2010年,幸福工程被民政部誉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推动者,2012年,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举为扶贫创新项目。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加入幸福慈善事业,帮助贫困母亲早上过上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