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政府组织的理性认识
发布日期:2005-11-03 阅读:9018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一般简称NGO。非政府组织是当今在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措词, 是相对政府而言。一般指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80年代以来,因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被当作是在市场体制企业和国家体制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

    基于非政府组织具有的植根于民间的特性和非营利性,经常人们也把非政府组织称作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从严格意义上讲,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概念和性质上是有一定差别的。比如民间组织一般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它具有民间性、组织性和自发性等特征。在我国采用民间组织着一称谓,也有相应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2005年民政部正式公布的2004年民间组织发展统计报告,截止2004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8.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基金会900个;而在学术界,则经常使用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是相对营利组织,即企业来说的。它强调其宗旨的非营利性,并不是不可以营利,但各个国家对非营利的界定非常严格。如非营利组织对其收入不得在会员或组织工作人员中分配,而不排除其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为机构工作而得到应得的合理报酬和适当补偿。还强调其机构在组织解散、终止和清算时,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其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或宗旨相近、性质相似的组织继续用于公益目的。从非营利组织运作过程中,并不排除其经营行为,应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但要求经营所得利润必须用于公益目的。

    根据非政府组织的宗旨特点,其的代名词还有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公益组织以及类似于免税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称谓。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力量,是实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织力量,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备的支撑体系。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是对长期困扰人们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作出的回答。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

    非政府组织的目标是投向“公共经济”领域的公共利益。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机制相对完善的社会环境下,平等的,出于自愿的交换,能为双方带来利益,还可以改善资源配置,并且产生出对生产的激励。市场经济学家认为,市场能够解决社会生产财富的问题,包括生产什么,由谁生产,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等等。但是除了私人用品,大家还需要公共物品(如道路,天气预报),而且市场的公平,财产的安全等也需要权威当局来提供,所以必须有一个政府。从来的学者都以为有了市场和政府,如果他们运行良好的话,人类社会的问题都能够解决。

    但是近一二十年社会科学家们发现,这还不够,还需要非政府组织。因为有许多工作是属于公共事务,并不需要一个有权威的政府去实施。比如慈善事业,信息沟通,社区服务,青年和特殊人群的教育,特殊弱势群体救助,老年人关照,学术研究,政府监督,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非政府组织具有政府和企业难以具备的五大功能:
    1、非政府组织具有服务的功能。因为非政府组织是自治的,非政府组织所固有的自生自灭的特性,促使非政府组织必然以服务为天职。
    2、非政府组织具有协调的功能。既有协调非政府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功能,也具有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功能,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非政府组织具有监督的功能。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具有客观性,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
    4、非政府组织具有公证的功能。非政府组织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了非政府组织要公正。
    5、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近年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来自于非政府组织。

    相对于政府,非政府组织还拥有如下五个方面的职能优势:
    1、创新的优势。这种创新的优势既表现在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创新,如引用和推广新的适用的技术,发展新技能,使贫困人群能够有效地运用这些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法。
    2、深入社会基层、贴近贫困人群的优势。非政府组织有能力深入社会基层,如农村和城镇社区,通过帮助建立和发展一些民众组织和社区组织促使民众自己能拥有资源,以使贫困人群逐步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能够管理和支配资源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3、承受风险的优势。非政府组织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大。作为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便于从事一些带有风险的、前景不明确的活动,在取得成功的经验之后,其方法可以为政府采纳和推广。
    4、社会沟通的优势。非政府组织一般既能深入到社会基层的民众中间,又能同政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它们可以宣传和普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和动员民众,使他们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又可反映民意,去影响政府政策和计划以使其更适合民众的需要。
    5、灵活调整的优势。非政府组织在组织体制、组织结构以及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弹性,便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条件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随着各项事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作为国家管理主体功能的逐步明确和职能的转变,已经不是以前包揽一切,包打天下了。过去政府连市场都代办了,现在政府把市场交给了市场。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1月6日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要下决心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由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部分社会化职能的主要承担者。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过去“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从而使“直接政府”变成“间接政府”。而且“间接”了,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间接”了,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

    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非政府组织是主力。从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还能充当安全阀的作用。在社会冲突起于青苹之初时,最先觉察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非政府组织。早觉察,早预警,就可以避免把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避免把只要有心解决就能够妥善处理的矛盾演化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非政府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为“化干戈为玉帛”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