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开展2010年立项地区项目资金回收工作
发布日期:2014-01-03 阅读:3816

2013年,“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全国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于2010年设立的5个项目点运作周期结束。根据新修订的《“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协议》等相关规定,全国组委会及时部署启动各项目点项目资金回收工作,要求各地区项目点必须按期按数将项目资金返还至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账户。

目前,已经有4个项目点按期完成了结项评估、资金回收及汇款工作。其他相关信息将在“幸福工程”子网站中陆续进行公示。

省  份

项目点

项目内容

应回收资金

汇款截止时间

进展

河北省

阜平县

肉牛、山羊养殖

75万元

2013年4月23日

已回收

福建省

泰宁县

乌凤鸡养殖

2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已回收

福建省

浦城县

山薏米种植

2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已回收

陕西省

洋  县

中药种植

27万元

2013年12月26日

已回收

文/陈喆 | 编辑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