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媒体上,经常有为白血病、换肾患者和生活极度贫困者等呼吁捐赠的信息。然而,大家讨论的问题出现了:究竟谁有权募集和号召,通过什么渠道募集合法?谁有权确定募捐发起人和受捐者主体资格?捐赠方和受赠方的权利谁来保障?社会捐赠剩余款物如何处置?不容忽视的是,带有号召捐赠模式的政府部门频繁开展募捐活动,极容易引起公众的逆反心理。
有专业人士提出,政府可以采取募捐资格认定的办法,把经常性捐助活动逐渐从行政部门的工作中转移出来,由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担。
经常性的捐助活动虽然由政府部门头,但更需要全民参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捐赠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民间组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近10年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1亿人次得到救助。中华慈善总会自成立至今,共筹集款物13亿多元,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30多个慈善项目。目前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已有不少乡镇街道、甚至村(居)成立了慈善组织,慈善救助网络开始形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9年来共募集资金6.1亿元,投入慈善救助资金3.7亿元,救助弱势群体30万人次。
这些民间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性社团、行业协会等,他们的一个共同特性是都是非营利组织,所以大家把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营利组织之外的称做社会的第三部门。
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董华伟说,政府、市场和社会领域三大部门间的合作关系体现在:一是由政府提供资金,由第三部门具体操作;二是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之间相互交换资源并通力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目前我国三大部门之间的关系还处在一个相当不平衡的关系当中,政府充当着主要角色。这种机构本身和社会保障依然存在着很多尴尬。因为这些机构表面上是民间社会团体,但存在着很大的官方色彩,机构人员要靠工资吃饭,而资金来源是最重要的问题。总体来说呈现出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缺资金、缺人才、管理水平不高、运作能力较差的层面上,当然深层次的问题也在于这类公益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环境的缺失。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认为,第三部门要取得良好的发展,首先政府应该从劝募市场退出,给第三部门一个广阔的活动领域,随着劝募主体法人资格的认定,每个公益性民间组织必须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自己专注的服务领域和工作特色。但是民间组织不能继承或依托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采用强制性动员的办法进行募捐,必须坚持募捐的独立性、民间性和自愿性。政府将一些具体的公益项目委托给民间组织来执行,民间组织在发掘社会资源的同时,应注意争取政府方面的资源,形成政府与民间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并且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培育、扶持第三部门的发展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第三部门,给予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由募捐收入或资本收益来解决行政运作开支,增强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活力,促进社会捐助活动乃至整个公益事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原载2004年3月31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