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幸福工程总结
发布日期:2018-02-20 阅读:1895

平潭县实施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在省计生协会和省幸福工程组委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把实施幸福工程项目作为落实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一个具体行动来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公司带动、基地带动”的模式,分批救助、滚动发展,不断扩大幸福工程项目帮扶面,让更多的贫困母亲走上劳动致富道路。现将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4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了十批幸福工程帮扶项目,帮扶了447户计生户贫困母亲,其中二女扎户269户,独生子女户124户,其他计生困难户54户,惠及人口1627人,投入项目总资金达450.9万元,资金回收率、脱贫率均达100%。项目帮扶资金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0元。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支持,理清工作思路。

1、领导重视

1)成立领导小组。2004年项目启动,成立了县幸福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计生协会会长、人口计生局局长为副组长,计生、民政、妇联、农办、扶贫、科技文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乡(镇)也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村(社区)由协会会长具体负责,形成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并根据人员的变动适时调整。同时,把幸福工程项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筹集启动资金。2004年5月,县委县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开展“帮助一位母亲,拯救一个家庭”捐款活动的文件,县领导带头参加捐款,全县机关、企事业200多个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共计1000多人捐款,募集了14.9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3)财政大力支持。项目运作后,每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都研究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并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2009年和2010年从社会抚养费中安排了100万元的资金,作为幸福工程专项资金。2010年7月,幸福工程福建省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我县“幸福工程自筹资金超百万县”的荣誉称号。

2、理清思路

我们利用“三个代表”、“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契机,积极组织县、乡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践,紧扣工作宗旨和目标,实地调研,系统分析,查找制约幸福工程项目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各级协会中,开展了的以“幸福工程—扶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学习调研活动,拟定不同时期的项目运作计划、探索项目运作模式。期间,我们明确了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公司带动、基地带动”的总体工作思路,一是前4批项目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二是第5批和第6批项目,我们采取了“支部+项目户”、“合作社+项目户”相结合等方式;三是第6批至第9批采取了创建“幸福工程项目基地”相结合等模式,通过不断探索和推进幸福工程项目,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项目启动后,县委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为计生户幸福工程受助贫困母亲办实事活动的方案》,组织县直机关180多个党委(支部),开展为挂钩村(社区)的计生户和幸福工程受助贫困母亲办实事活动,每年至少1件实事,连续3年,受益计生户贫困母亲526人,以此在全县掀起了实施幸福工程项目的宣传高潮。同时,我们每年召开多场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幸福工程项目工作,结合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走百村、进万家”宣传访视服务活动,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广泛宣传幸福工程项目,通过实验区传媒中心广播、有线电视,以及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宣传实施幸福工程的目的、宗旨、意义以及先进脱贫母亲的典型事例,提升幸福工程项目社会影响力。每年“母亲节”,我们联合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计生户贫困母亲服务”活动,为她们提供免费体检、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查病治病、分发避孕药具、保健咨询及防病宣传服务活动。

(三)深入调查研究,严格审核把关

对于幸福工程受助户,我们严格按照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要求,对各村(社区)摸底上报的农村二女户、独生子女户贫困母亲救助对象,逐户进行调研,认真审核,评估筛选,并将救助对象张榜公示,最终确定受助户。对于试点基地方面。我们对各乡(镇)上报的试点基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对企业或公司的规模、诚信度以及项目的经营情况、市场销售、风险等做全面的分析,同时,根据乡(镇)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计生协会班子的项目运作能力,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对项目的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定试点基地。

(四)基地建设规范,项目成效突出。

1.做到“四个明确”

在项目运作之前,我们召开项目试点基地法人代表、受助对象座谈会,宣传“幸福工程”的目的、宗旨和意义,开展诚信教育,一是明确资金救助原则:实行无息借贷,救助对象重点为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母亲,资金用于发展生产项目;二是明确资金救助标准:以户为单位,每户救助金额为10000元,资助金由县幸福工程项目办直接投入企业或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实行“直接投资分红,优先务工赚钱”的原则;三是明确资金运作风险:资金运作风险全部由项目企业(公司)承担,明确项目资金不因企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以及经营状况、自然灾害等任何因素的影响,保证项目款按期返还。受助的对象不承担任何风险,即实行“不担风险”的原则。四是明确资金回收原则:资金资助期限为2年,明确项目企业(公司)应按协议规定使用该资金,不得挪作它用,若不履行协议职责与相关承诺,县幸福工程项目办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按银行利息和该项目资助款一同收回。项目执行期满,项目企业(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全部归还资助款。

2.坚持“一个加强”

为了资金的安全运作,把风险降到最低,我们加强了资金发放的管理。县幸福工程项目办组织召开协调会,召集项目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协商拟定《幸福工程项目借款协议》,制定借款及资金运作相关条款,企业或公司的法人与县项目办签订《借款协议》,并有2名国家正式干部作为其第一担保人,所在乡(镇)政府作为其第二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协议》上共同签字,担保乡镇政府必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 兑现“两个承诺”

2009年至2014年,我们启动试点基地项目,运作了3期,共投入150万元幸福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雄亚飞服装厂和北厝镇福利养猪场试点基地运作,帮扶150名计生户贫困母亲。试点基地兑现了承诺,一是计生户受助贫困母亲优先就业,享受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同等劳保和福利,工资总额达3000元以上;二是年终得到厂里发给她们的红利,平均每年1200元以上。雄亚飞服装厂在其按件取酬的基础上,给予受助对象10%的帮扶奖励补贴,对于其子女考取大学的一次性给予1000奖学金,通过试点基地项目的运作,提高了项目运作的效果和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五)跟踪指导,提供服务

我们经常组织县项目办人员到项目户、项目基地了解项目发展情况,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工作。一是项目运作前,县项目办与乡、村干部一道对项目进行分析,帮助受助户尽可能地选择“短、平、快”,具有“风险小、见效快、回报率高”的致富项目。二是项目运作中,邀请科技、农业、劳动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了解项目运作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生产指导以及销售指导。如,流水镇计生协会联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技术人员举办受助计生户母亲服装缝纫技术培训班,芦洋乡和农发局开展的美国脐橙种植和防害等知识培训,澳前镇、白青乡和海洋渔业局开展的淡菜海水养殖和鲍鱼海水养殖培训班等,提升项目户运作技术水平。三是项目运作后,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帮助项目户进行销售指导,对项目运作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跟踪指导,提高项目的运作质量,降低项目的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运作。

(六)建档立卡,规范管理

县、乡项目办对幸福工程的资金,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良性运转。县、乡、村三级还建立健全受助贫困母亲的资料档案。县项目办建立了幸福工程项目软件数据库,严格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总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县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困难群众的受益面越来越广,协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县幸福工程项目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帮扶救助面仍然较小,精品项目较少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总结经验,转变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机遇,积极筹措资金,拓宽帮扶渠道,扩大帮扶面,努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把幸福工程项目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平潭县计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