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帮扶模式,融入脱贫攻坚,构建幸福工程帮扶新常态
发布日期:2018-02-20 阅读:1951

漳州市自1998年在平和县开始实施幸福工程以来,各级协会根据国家、省组委会的要求,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不断做大做强幸福工程。目前,项目点已经覆盖全部11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开展项目有132个乡镇、1388个村(居),分别占镇(街)总数的97%和村(居)总数的71.66%,目前全市幸福工程资金总额达6151.71万元,已累计滚动投入扶助资金28624.89万元,当年投入3793万元,累计扶助计生贫困母亲34511人(户),当年扶助户数2129户,脱贫率达88.41%,实现了“两个良性滚动”,即:救助资金的良性滚动(还款率、滚动率均达100%)和脱贫母亲回报社会帮带致富的良性滚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了“党政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大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救助机制。

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始终怀着对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心和对人民充满深厚感情,把幸福工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在资金、措施、人员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幸福工程做大做强提供保障。

一是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均由县委、县政府“两办”发文,将幸福工程列入人口计生责任状或创先考核内容,明确了幸福工程的责任和任务。将幸福工程相关指标列入年度计生责任指标考核内容,明确了当年的帮扶户数任务,资金及时滚动。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我市于2005年印发了《漳州市幸福工程及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2007年下发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2008年和2012年先后两次对《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使该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更有操作性

三是坚持督查强化评估。坚持一年一度的幸福工程督查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幸福工程管理人员,采取查看资料、核对帐目、入户调查、询问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项目县、项目点进行资金规范性核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2014年起对所有当年受助户实行经济效益评估,一户一表格,一年一评估,及时掌握受助户救助情况。

四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实现“幸福工程”项目操作公开、公平、公正,云霄县不定期邀请县审计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聘请来自人大、政协、纪委、团县委、总工会等7个部门对“幸福工程”资金募集、扶助金使用、工作经费等方面进行监督,每年定期组织两次下乡实地督查,确保幸福工程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扩宽渠道,资金稳定增长

扶助资金的筹集是幸福工程的一项基础工作。截止2017年8月,其中自筹资金达到5838.71万元,占资金总量的94.9%,国家组委会资金103万元,省组委会资金210万元。全市11个县(市、区)中,资金总量达300万元以上的有10个县(市、区),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5个县(市、区),龙海市达到1139.98万元。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渠道筹集:

一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划拨。漳州市幸福工程可帮扶资金总量持续高居全省前列,主要是得益于首创的各县(市、区)在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财政从收缴的社会抚养费中按比例划拨投入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2005年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04年起每年各县级财政从社会抚养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10%左右)作为幸福工程专项基金,加大幸福工程的投入,扩大帮扶面。在2006年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要求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各地财政应继续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幸福工程。近两年,随着计生新政的落地,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漳州各县(市、区)财政普遍采取年初预算定额拨付的办法,做大幸福工程资金。截止目前全市财政从收缴抚养费划拨4667.6万元,占自筹资金的81%

二是发起捐献一日所得活动。2003年和2007年两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两办”联合批转发文由市计生协会牵头与市直党工委、市妇联、市人口和计生委共同发起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贫困母亲献爱心,捐献一日所得活动。活动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响应,效果显著。各县(市、区)也先后发动两次捐资活动,全市累积募集资金591.1万元。

三是全国和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资助。全国组委会先后资助我市原中原苏区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项目资金103万元,省幸福工程组委会先后资助项目资金210万元。

四是财政配套。各县(市、区)在建立项目县时,由县财政按要求拨付配套资金,全市累计361万元。

五是争取慈善总会支持。龙海市、南靖县积极争取慈善总会的支持,共划拨55万元投入幸福工程。2012年加大与与漳州市慈善总会的合作,积极争取了一年期1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幸福工程,该笔资金已于2015年归还慈善总会。

六是村集体捐资。我市长泰县按照村集体捐资多少,县项目办就配套多少的原则投放到该村进行滚动帮扶。全县已有18个村共捐款83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有3个。

三、项目规范执行,资金安全高效。

各县(市、区)在积极筹集资金的基础上,加强项目运作,稳妥地扩大扶助面,在取得较大扶助效益的同时,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多年来,我市各级幸福工程项目办按照《漳州市幸福工程资金、项目及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扶助活动,幸福工程资金回收率始终保持100%,确保了幸福工程健康持续发展,主要是严格执行了“十坚持”,即:坚持调查摸底、坚持选准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担保、坚持诚信还款、坚持“两个提前”、坚持专项管理、坚持纳入考评、坚持督查通报、坚持档案管理。

二是严格项目风险评估。各县(市、区)坚持定期对协作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如龙海市制定了协作企业准入标准,组织人员对“企业+计生贫困母亲”协作单位进行风险性评估,对协作风险较大的企业,到期还款后暂停协作。华安县对受助户发展生产项目进行实地论证和评估,如高安镇前岭村受助户康月金计划将扶助款发展种植红心密柚,乡项目办请有关科技人员实地论证,发现该处土壤不适合种植红心密柚,建议种植中药材沙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年纯收入达1.4万元。

三是坚持项目跟踪服务。要降低风险,提高帮扶效果和偿还能力,除了注意把握选户、选项环节外,跟踪服务也很重要。我市多数项目县成立了以农业、养殖业、种植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科技帮扶服务组,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受助母亲在受到资金帮扶的同时,掌握一门勤劳脱贫的实用技术。我市要求乡镇项目办对扶助项目每季度跟踪服务一次,并做好一轮次不少于四次的跟踪记录,全程跟踪项目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龙海市由财政出资为当年受助母亲家庭购买一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受助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创新更加安全的资金发放程序。我市龙海市“企业+计生贫困母亲”运作模式典型经验的发源地,但前几年遇到了个别企业还款拖欠的困难,虽然困难得以解决,但也引起了龙海市的思考,多次深入调研,聘请相关律师一起反复推敲探索,最终提出了“协会+银行+公务员担保+母亲”和“协会+企业+公务员担保+母亲”的运作模式。项目资金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帮扶对象社保卡,实行封闭式运作。在审核帮扶对象时,实行协会与银行双重把关,由协会负责对帮扶对象计生类型、困难程度、项目可行性审核;银行负责对扶助对象的征信和担保人资格把关,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安全。

四、创新运作模式,提高救助效益

千方百计扩大救助面,千方百计地降低救助资金风险,提高救助效益始终是幸福工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紧紧围绕县、乡经济主要产业和发展方向,在原有一家一户救助发展家庭经济和单一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企业(基地、能人、合作社)+计生贫困母亲”和“整村推进”的运作新模式,形成多种运作模式并进的格局,力求更多的计生贫困母亲得到帮助,提高救助效益。

1、“企业+计生贫困母亲”模式,即:选择有条件的协作企业,以入股就业分红的形式救助计生贫困母亲。对于“无资金、无项目、无技能”的这部分贫困母亲,我市采用“直接到人,入股分红,务工赚钱,不担风险”的模式,选择有条件的协作企业,以入股就业分红的形式救助计生贫困母亲。选择企业坚持按照“四个条件”和“两条原则”严格选择合作企业,即:企业经营好、老板有慈善心、信誉度好、企业属劳动密集型、适合女工就业;优先提供工作岗位、年分红每万元不低于10%。整合受助母亲资金集体入股经营,以务工挣工资,以分红获效益,救助资金由企业归还,受助母亲不担风险。幸福工程受助母亲成为了“小股东”,公司优先提供岗位、适当提高工资并在需要时提供紧急救助。如东山县设立海航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和海弘食品有限公司2个企业项目基地,挂钩的贫困母亲工资现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平时年末有分红,取得较好的救助成果。

2、“合作社+计生贫困母亲”模式,即:“内引外联”发展传统农业,带动计生贫困母亲发展生产致富。引入农业合作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经营,为救助户经济增长提供保障。如:诏安县计生协会、幸福工程项目办利用当地优势,采用“合作社+计生贫困母亲”的运作模式投入28万元,救助计生贫困母亲64户。镇、村两级计生协会、幸福工程项目办为万亩蔬菜基地开展“五帮”,即:帮搭架子,分别成立“东西沈韭菜联盟”、“东沈蔬菜合作社”、“红坑蔬菜合作社”;帮技术:邀请县农业局、镇农机站联合举办无公害蔬菜培训班;帮推广:引进蔬菜良种,每亩提高产量20-30%;帮资金:县、镇“幸福工程”项目办对筹措生产成本有困难64户农村二女户和独男户发放救助资金28万元;帮销路:镇村以蔬菜合作社为主体,联系销路,每天把蔬运往几个城市,蔬菜畅销,种植韭菜户每年每户增收2-3万元。

3、“基地+计生贫困母亲”模式,即:利用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产业建立示范基地,促进计生贫困母亲增产增收:长泰县对历年来受助的贫困母亲在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进行遴选,先后利用各部门重点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贴息贷款等资金帮助建立白背黑木耳栽培、莲雾芭乐种植、茶叶与台湾牛樟种植、一体式养猪养鱼、观光采摘果园、葡萄种植等六个幸福工程示范基地。基地捆绑扶持一批计生贫困母亲入股、务工、分红,同时对家中有同样产业的救助对象提供技术培训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又如:云霄县将“龙镜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帮扶30户贫困母亲每人幸福工程帮扶资金10000元入股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签订合同,除享有同等股民待遇外还每年享有600元分红,优先照顾20位计生贫困母亲进基地务工,每人每月工资2600元,合作社为每位计生贫困母亲免费提供铁红鸡蛋花苗木30——50株,培育2年后合作社包收购,每株可得纯利100元。

4、“能人+计生贫困母亲”模式,即:发动农村各类经济能人,就近帮助计生困难户脱贫。依托当地经济能人,带动一些发展能力较弱的计生贫困母亲,降低他们单独创业的经济风险,使她们同样可以增加收入。如龙海市海澄镇上屿村王芬创办100多平方工艺品加工厂,聘请10多名计生母亲从事工艺品来料加工,效益十分突出,一年来增收2.1万元。芗城区投入15万元项目款到浦南镇溪园村幸福母亲林丽芬家庭创办的“漳州市芗城区林鹏食用菌场”,实施“能人+计生困难母亲”救助,扶助该村15名计生困难母亲入股该食用菌场,加快家庭经济发展,并以此带动该村更多的计生母亲致富发展。

5、“整村推进+计生贫困母亲”模式,即:整体规划共同发展,带领贫困母亲集体发展特色产业。根据集体产业优势,按照“整村推进,规模救助、集中实施、减少成本”的原则拓展幸福工程运作模式,实现了幸福工程规模生产、规模救助的新跨越。如:诏安县梅州乡梅东村地势低坡,适宜种植短期经济作物玉米,种植玉米每亩成本大约 2500元,成本低,该村几年来一直靠种植甜玉米为主产业,村民种植管理技术娴熟,又与泉州等几家大超市签订收购合同,不愁销路。因此,梅州乡项目办就在该村整体帮扶15户种植该产业,总投入30万元,年底人均增收5850元,100%脱贫。而素有“芥菜之乡”美称的西潭美营村则继续发挥种植优势,发动贫困母亲种植芥菜,脱贫率达98%,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坚持三治并举,开展优质服务

我们按照“幸福工程”的任务要求,坚持治穷、治愚、治病三者并重并举,合理摆布,统筹兼顾,全面救助。积极协调劳动、农业、科技等有关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销售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专家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讲座和实地指导,召开贫困母亲座谈会,交流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和脱贫致富的经验,帮助计生贫困母亲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的发展能力。共举办文化技能培训87期(次),培训贫困母亲5593人次;举办劳动技能培训182期(次),培训贫困母亲27271人次.开展生殖健康巡回讲座活动和常见妇科病普查活动,开展义诊、咨询,送医送药等贴心服务,共诊查17.44万人,查出妇科病46458人,治愈37569人,治愈达80.87%。

六、社会效益显著,经验广泛推广

一是典型经验得到全国组委会推广经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和省计生协会、幸福工程组委会多次考察后,于2008年11月7—11日在我市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幸福工程经验交流会”。顾秀莲副委员长及中国福利基金会、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各省计生协会和计生委领导对我市幸福工程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市幸福工程实现了“两个突破”,即:在如何解决做大做强幸福工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计生协会操作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并制度化。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百鸽总结了我市幸福工程六条经验向全国推广,即: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第二,两个国策一起抓;第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项目运作的格局;第四,采取多元的投入方式;第五,效率优先;第六,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我市经验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100例》,还作为福建唯一一个地市接受中国社科院关于幸福工程项目工作的评估, “漳州经验”和龙海市做法又被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列入《幸福工程100例》中给予全国宣传。

二是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市计生协会被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评选为“幸福工程奉献单位”,杨琼会长被评选为“爱心奉献者”,长泰县、芗城区被授予全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先进项目县”,市计生协会、幸福工程指导小组被省计生协会、幸福工程省组委会授予“综合发展奖”,省计生协会、幸福工程省组委会还给我市市政府送来了“推动幸福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感谢匾。云霄县和平乡计生协会会长吴清水被评选为“人口计生新闻人物”,此外,还有5个项目点获得“示范点”称号、13个县(市、区)均获得幸福工程“爱心集体”称号、52名基层工作者获得“爱心使者”称号、241名受助母亲获得“幸福母亲”称号。

三是幸福母亲感恩回馈社会。幸福工程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其发展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超越了救助本身的意义:受助母亲诚实守信的道德蔚然成风,多年来,我市资金回收率保持在100%;受助脱贫母亲感恩回报社会,她们有的慷慨解囊,有的传授技术,有的提供信息来带动困难姐妹发展生产。

七、存在问题

(一)“三治”的救助任务力度不平衡。

幸福工程的救助任务包括治穷、治愚、治病,而在实际工作中,重治穷轻治病治愚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原因,一是幸福工程项目人员数量不足。随着幸福工程项目的不断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和救助面都在不断扩大,按照上级要求,幸福工程的各种项目手续比较繁琐,为确保资金安全,跟踪服务的任务很重,工作量大,而承担项目运作的各级计生协会人员严重不足,没有过多的精力在治病治愚上二是幸福工程项目基层技术能力不足。幸福工程申请项目各式各样,基层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对项目的实施市场前景、技术支持等方面不是很了解。不能够给予受助母亲全面的技术支持。三是目前的资金使用办法制约了治病治愚工作。目前漳州市的所有入专户的救助资金全部用于滚动发展的“治穷”救助中,所有资金必须安全回收,而“治愚、治病”资金是投入无回收的。由于漳州市幸福工程资金主要是财政投入,受财政拨款经费财务制度的制约,工作经费提取在政策上和操作上存在不明朗,“治愚、治病”的资金难以落实,主要依靠各级协会工作经费,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病治愚工作。

(二)幸福工程帮扶仍以被动帮扶为主。

绝大部分乡镇同期的幸福工程帮扶项目类型繁多,基本上都是受助对象以什么项目申请资金,就按照该项目发放幸福工程资金,对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政策或市场前景没有进行把关,导致个别地方的养猪项目因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而被迫拆除,重新发展新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项目类型繁多,项目技术问题类型多样,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需求面大,针对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二)原有的资金拨付与现有监管模式冲突

我市2005年建立财政从社会抚养费中按比例划拨投入的长效机制,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县市区财政普遍采用年初预算定额拨付的办法,由于这部分资金都是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计生协会专户或幸福工程专户,没有按程序由全国组委会或省组委会开具捐赠发票,原则上还属于财政资金,但又在财政资金监管体系之外运作。

八、今后工作思路

(一)创新帮扶模式,集中救助形成规模化帮扶格局

积极探索规模化、特色化、区域化的幸福工程扶助模式,融入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大局,结合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调整和“富美乡村”建设,选择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生产周期短、技术容易掌握的项目,积极创新扶助模式,集中投放资金,实现一村一品、整村推进,产业带动、规模效益。深入挖掘整村推进、示范基地、合作社和能人带动等扶助模式。通过合适的帮扶模式,使项目形成规模化,让帮扶项目辐射到周边村镇,带动一批计生母亲通过幸福工程项目劳动脱贫致富。

(二)发挥纽带作用,整合资源提升治愚治病成效

项目帮扶不仅仅是在资金上支持,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技术跟踪和培训,让计生贫困母亲掌握一门生产技术,在幸福工程项目结束后,还能够正常的运作项目。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农业、科技、人社、卫计等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义诊咨询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协会小组长和会员,引导农业专家、致富能人、技术能手、专业人才以及种苗、农药、化肥等销售商建立一支幸福工程志愿者帮扶团队,延长工作手臂,扩大服务半径,提升计生协会群众工作能力。主动协调卫生、妇幼等部门,在幸福工程款发放仪式或母亲节等节日,对受助母亲开展义诊咨询、免费治疗等活动,实现对受助母亲治愚治病的全覆盖。

(三)构筑宣传平台,发挥新媒体提升社会影响

依托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会员之家”、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阵地,加大对幸福工程的宣传力度,为幸福工程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向各级各媒体投稿,宣传项目运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感人故事、典型经验等,不断把幸福工程的宣传引向深入。广泛挖掘和宣传受助母亲、爱心捐助者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要在项目运作中积极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展示受助母亲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宣传幸福工程取得的显著成效,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

 

                                                                                                                  漳州市计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