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服务民生大局 积极推进幸福家庭建设
发布日期:2011-11-30 阅读:1924


多年来,吉林省始终把创建幸福家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当中,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自上世纪90年代,全省先后开展了“三结合”、“五关爱”、“创建新农村新家庭”、“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生特殊家庭”、“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努力提升计生家庭的生育、生产、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今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5月承办了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会,9月召开了全省创建幸福家庭工作调度会。通过组织开展“六大行动”,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做法

(一)实施高位统筹,建立高效运转的保障机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今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提出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任务和要求,省政府批转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确定了今年和中期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一委两会”组织机构。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吉林省人口福利基金会,注入500万元启动资金,为更好地发挥“一委两会”组织机构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加大统筹力度。全省各地以政府或计生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职责。各相关部门将创建活动与“三帮扶”、“千名处长进千村”、“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农村书屋”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0个省级试点单位。目前,全省初步建立了政府一盘棋,上下一条线,部门一张网,服务一条龙的工作模式。

(二)贴近家庭生活,突出民需我为的服务宗旨。针对计生家庭需求,分层推进,建立和完善“经济上扶助、精神上慰藉、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医疗上保障、就业上优先”的关爱体系。一是对新婚、待孕、生育家庭,重点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深化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两个一体化”(县级服务站和生殖保健医院一体化、县级服务站和乡级中心服务站一体化)改革,组织实施免费补服叶酸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孕前、产前、围产期等全程生殖保健服务。二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实施亲情关爱。开展了“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精神鼓舞和情感关怀服务。三是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重点给予经济和技能扶持。在农村采取贴息贷款、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发家致富。建立独生子女技能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失业或未就业的独生子女,指导就业。四是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重点帮助解决医疗和生活困难。通过采取纳入低保、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给予补助、捐款捐物等措施予以扶助。五是对计划生育独女家庭,重点推行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了以农村独女户夫妇为对象,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养老保险模式。六是对计生留守人口家庭,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采取开办“四点半”学校、设“亲情电话”等措施,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采取举办培训班、成立互助组、提供中介服务等措施,提高留守妇女生活自助能力;通过采取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提供爱心服务卡等措施,帮助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就医等难题。

(三)创新工作手段,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推进模式。一是实施项目运作。全省围绕搭建家庭信息、服务指导、宣传倡导、扶持救助、发展致富、社会保障“六个平台”内容,开展了全员人口信息化、家庭指导、就业培训、科技服务、资金帮扶等项目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中项目累计投入达5000万元。二是加强幸福家庭文化建设。依托长白山人口文化建设资源,丰富幸福家庭文化内涵。将幸福家庭标准设定、幸福家庭评选典型、幸福家庭标识设计等活动在试点地区全面推开,突出吉林省的民族、民俗、地域等特色。三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召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长春市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乡(镇、街道)、村和家庭三方签订计划书为手段,以政府统筹推进为保障,实施全覆盖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通化市以创建健康家庭、殷实家庭、和谐家庭、文明家庭为目标,组织实施以“爱在山城、温暖万家”为主题的12项行动计划。四平市铁东区成立人口计生家庭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数字技术开展远程办公,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创业致富、生活需求、生育关怀和健康引领等方面服务。

二、存在不足

我省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按照国家要求和群众愿望,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完善和提高。一是在认识层面缺乏深度。部分地区还没有将创建活动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还存在两层皮现象;对创建活动与当前人口计生工作转型、转轨、转变的必然联系,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把握;部分地方领导在创建幸福家庭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结合上认识模糊,缺乏明确的工作思路。个别地方对群众生活需求、群众幸福指数把握不够全面,缺乏前瞻性思考;二是在推进手段上缺乏力度。创建幸福家庭是人口计生“三结合”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个别地方不能很好地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统筹协调、转变思路、整合资源、优质服务等方面,缺乏创新力度。很多地方还没有将创建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操作性强的推行机制,创建活动还处在号召上,还存在计生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三是在保障措施上缺乏政策支撑。创建活动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策支撑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存在配套政策缺位的现象。对家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有些责任、任务和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理论研究。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幸福家庭建设课题研究组,围绕“优生、健康、文明、致富、奉献”基本内容,重点研究幸福家庭内涵、外延、标准、目标如何进一步界定问题;研究幸福家庭建设工作方向问题;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

(二)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省各层面试点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将这项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积极参与、密切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设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制作项目文本,申请专项资金,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持续推进。

(三)强化体系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宣传倡导、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联动、政策推动、项目带动、突出重点、服务保障的基本要求,继续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解决困难和特殊家庭的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项目运作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